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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70045/2023-00012
- [ 发文字号 ]
- 大盛府发〔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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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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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大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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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5-04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1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盛府发〔2023〕14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社会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现就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以下简称“两约”)修订完善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进一步提高村(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民主法治意识为目标,引导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扎实推进两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尊重和激发村(居)民自治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要求。严格按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广泛性。要充分发挥村(居)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的智慧,由村(居)民自己提出哪些事项需要纳入“两约”,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实现合法性。“两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三)体现针对性。既明确“什么不可为”,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切切实实解决本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的目的。
(四)注重操作性。“两约”要简洁易行,做到规定的事项便于理解、利于执行;引导规范村民的行为方式,倡导中华传统美德,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两约”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
“两约”的修订与完善,必须严格程序、分步推进。
第一步:宣传发动。村(居)民是制定“两约”的主体,因此必须让村(居)民积极参与。要利用广播、会议、村(居)务公开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最广泛地调动村(居)民参与到“两约”建设工作中。
完成时限:2023年5月15日前。
第二步:组建班子。村 (社区)“两委”班子成立领导小组,并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两约”起草工作组,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村(居)民意见、建议,草拟“两约”。把热心公益、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公道正派的人作为民主推荐的人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也要对“两约”修订、完善进行监督。
完成时限:2023年5月25日前。
第三步:草拟初稿。起草小组应及时向村(居)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在充分调查研究及广泛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拟定本村(社区)“两约”的框架,确定本村(社区)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再集中力量对村(居)民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梳理。经过反复比较、细致研究后,根据多数村(居)民的意见拟出“两约”的初稿。
完成时限:2023年7月20日前。
第四步:讨论修改。初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提交给村(社区)两委,提出修改意见,确定第二稿。再将第二稿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根据村(居)民代表的意见确定第三稿。将第三稿再次征求村(居)民意见,并根据村(居)民意见确定第四稿。对于没有吸收的村(居)民意见要进行必要的解释。当村(社区)“两委”的修改意见与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意见不一致时,应采纳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意见。
完成时限:2023年8月20日前。
第五步:审核把关。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组应以村(居)委会名义把“两约”草案提交镇司法部门就是否与法律法规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司法部门要从法律和政策角度对“两约”草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根据司法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第五稿。对司法部门指出的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草案条款,要坚决改正,并及时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居)民通报。
完成时限:2023年9月20日前。
第六步:表决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由村(居)委会主持召开,“两约”起草小组向村(居)民做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后,交付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才通过,如果表决不能通过,起草小组要再次征求村(居)民意见,修改后再行表决。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第七步:政府备案。“两约”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村(居)委会要向镇民政部门送交备案文书。备案时应附有制定过程说明、起草小组人员名单及司法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20日前。
第八步:公布实施。村(居)委会通过开会、张贴等形式向村(居)民公布“两约”,宣布其生效日期。也可以印刷成小册子或宣传单,一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村(居)民家中,以方便学习和查阅。村(居)委会要加大对“两约”的宣传力度,使“两约”成为村(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规范。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第九步:监督管理。“两约”公布实施生效后,要加强对“两约”的遵守、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是通过道德教育来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和执行;二是通过村(居)“两委”、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共同对村(居)民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管理,促进“两约”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把修订完善“两约”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切实担负起修订完善和推动“两约”实施的重要职责,有序推进修订完善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发动群众作为活动的重要环节,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镇属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村(社区)“两约”修订工作的指导,并根据相关要求引导村(社区)对“两约”内容进行完善。
(三)严格检查考核。修订完善“两约”,是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村(居)民自治的重要保障,镇政府已将其列入全镇重点和亮点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