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大盛府发〔2022〕11号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盛府发〔2010〕57号)、《大盛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大盛府发〔2011〕53号)、《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渔业船舶准入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大盛府发〔2012〕89号)、《大盛镇农村家庭宴席管理办法》(大盛府发〔2016〕23号)、《大盛镇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大盛府发〔2021〕22号)、《渝北区大盛镇2021年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工作方案》(大盛府发〔2021〕40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大盛府发〔2022〕3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