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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区茨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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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5-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4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茨竹府发〔2024〕34号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茨竹镇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各驻镇单位:
经镇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茨竹镇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镇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茨竹镇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坚决防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镇森林防火形势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盯紧林区及林缘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可能受火灾威胁的重点目标,推动数字赋能,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构建台账明晰、责任到人、闭环管控、动态更新的管理体系。严厉查处违规用火,消除风险隐患,形成“不敢违规用火、不能违规用火、不想违规用火”的良好局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
二、行动时间及方式
(一)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
(二)行动方式。在茨竹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领导下,镇森防指办公室具体牵头实施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收集汇总形成区级总台账。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经发办、民社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茨永供电所等单位,与“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风险三张清单”要求和责任分工上下对应,聚焦本行业森林火灾风险,组织开展行业内隐患排查,形成行业分台账。制定本级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落实专人、明确措施,按进度、按要求逐项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台账。按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开展自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三、重点范围
加强对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以内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点人群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建立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隐患台账。
(一)重点设施。主要包括输配电站及线路、通信基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储存库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爆材库)、水电站等。
(二)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城市面山、村林密接、农林接驳、坟场和林区在建工程等。
(三)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
(四)重点目标。主要包括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文观测台站、军事设施等。
(五)重点人群。主要包括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病患者等。
四、工作任务
(一)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1. 常态化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在前三年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实施方案》,从责任落实、火源管控(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等方面,持续对林区及林缘的电力线路、油气管道、通信基站和易燃易爆仓库等重点部位,坟场、依托森林资源建立的旅游景区、林缘农耕地和火情多发地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林区经营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和护林员巡护责任存在的问题隐患,持续完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并建立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镇属各部门、各村居】
2. 深入开展行业领域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行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经发办、民社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石兴供电所、茨永供电所等单位要各负其责,对国有林场、林区工程施工现场、林区内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穿越林区公路、民爆仓库、林区输配电设施、石油和天然气长输管线、林区住宿企业(农家乐、民宿)、酒厂、通信基站、林区公墓(集中坟区)、林缘附近民居(传统村落)等12类森林火灾风险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形成本行业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清单,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镇森防指办公室;配合单位:镇有关部门、各村居】
3. 组织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茨永供电所牵头,在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权属清、责任明、措施实、可核查。要准确填报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时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树障安全隐患予以清理,坚决守护“林电共安”。要严格管理超特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周围的计划烧除、防火演练、民事用火,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设定禁烧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牵头单位:茨永供电所;配合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村居】
4. 扎实推进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要充分运用森林和火灾风险普查成果,对照重点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重点排查整改可能对重要保护目标造成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可能引发火灾的最大风险、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相关的应对措施、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等隐患信息。要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数据信息采集和应用,完整准确填报排查整改台账,形成可统计、可量化、可分析的数据成果,加快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落地落实,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牵头单位:镇森防指办公室;配合单位:镇有关部门、各村居】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严厉打击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以内违规农事、祭祀、生产和非生产性用火,并将查处情况登记归档。重点查处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以及其他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行为。【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茨竹镇派出所、各村居】
1. 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垃圾及烧灰积肥、烧埂开荒等行为。
2. 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
3. 违规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下、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焚烧疫木、点烧阻隔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 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野外吸烟、烧烤、野炊和烧篝火、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五、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由镇森防指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镇森防指和镇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总体上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力量在各自责任主体范围内通过“小程序”(具体录入方式方法以通知为准)开展自查横排,完成基础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
(一)农业服务中心。督促指导林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耕地、农林接驳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开展重庆市森林草原智慧防火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智慧防火平台)基础信息录入与使用;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火因调查,查明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并负责行政案件查处。
(二)应急办。督促指导林区烟花爆竹经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三)茨竹镇派出所。协同林业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违规用火案件查处,会同林业部门开展火因调查,负责刑事案件侦办。
(四)人武部。协调、指导林区军事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安全开展军事活动,严防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经发办。督促指导林区及林缘城镇天然气管道、企业仓库、农家乐、酒厂、通信基站、油气长输管道和天然气长输管道、穿越林区的所属输配电线(设施)等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六)民社办。督促指导林区及林缘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七)文化服务中心。督促指导涉林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八)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督促指导森林区域内公路及其管护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九)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部门宣传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本部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十)茨永供电所。对穿越林区的所属输配电线(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专项行动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二)加强警示督导。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通过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提升经营主体、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并按时向镇森防指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相关信息。
附件:1.专项行动统计表
2.茨竹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3.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4.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汇总表
5.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1
专项行动统计表(据实填写)
名称 |
数量 | |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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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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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检查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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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员数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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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重要输配电设施安全的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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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火灾隐患(处) 其中: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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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整改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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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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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制止违规用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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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数量(起)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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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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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
||
查处侦破案件数量(起) |
总数 |
|
行政案件 |
||
刑事案件 |
||
打击处理和教育(人次) |
总数 |
|
行政案件 |
||
刑事案件 |
||
逮捕 |
||
移送起诉 |
||
教育、劝阻人员 |
||
罚款金额 |
||
追责问责人员 |
||
其他成效 |
附件2
茨竹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
|||||||
分险类型 |
隐患具体描述 |
地点 |
隐患整改类别(立即整改、限期整改、长期整改) |
整改完成时限 |
实际整改时间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注 |
附件3
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 |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 ||
重要目标名称 |
行政位置及 地理坐标 |
||
区域面积(公顷) |
火险区划分等级 |
||
主要责任人姓名 |
职务及联系电话 |
||
最大风险及可能引发的次生伤害 |
|||
应对措施 |
|||
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
|||
备注 |
附件4
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汇总表
填报单位: |
|||||||||||||||||||||||||||||||||||||||||
序号 |
地区 |
重要目标类型 |
重要目标名称 |
行政位置 |
坐标(东经/北纬) |
区域面积(公顷) |
火险划分等级 |
(防火责任区)主要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最大风险(可能引发火灾的原因) |
火灾可能引发的次生伤害 |
应对措施 |
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
整改时限 |
备注 | |||||||||||||||||||||||||
林 草 经 营 单 位 |
遗产文物保护单位 |
重要输配电设施 |
其他重要设施 |
重点区域 |
农事用火 |
炼山造林 |
烧隔离带 |
祭祀用火 |
痴呆用火 |
未成年人玩火 |
电线短路 |
纵火 |
外省(市、区县烧入) |
雷击火 |
其他 |
巡护 |
火源管控 |
开设隔离带 |
落实防火责任 |
完善防火设施设备 |
加大宣传 |
制定预案 |
其他 |
人员不足 |
设施设备不足 |
防火意识薄弱 |
其他 |
是否完成整改 |
预计完成时间 |
||||||||||||
附件 5
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定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林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消防、煤矿、危险化学品、工贸、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林草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营造林、木竹材采伐、疫木处理、野外调查监测、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及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时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林草系统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未经过防灭火技术训练和紧急避险训练。
(三)具有明显攻击性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公众展示展演场所,未采取防止野生动物逃逸措施,未设置警示提醒。
第五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