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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8309200X0/2023-00010
- [ 发文字号 ]
- 宝圣湖街办发〔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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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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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宝圣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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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宝圣湖街办发〔2023〕14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规范食盐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净化全市食盐市场,确保食盐供应安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按照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的通知》(渝经信执法〔2023〕9号)要求,决定在辖区开展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5月。
二、检查对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含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点)、农贸市场(含集贸市场)等。
三、检查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696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四、检查内容
(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依法取得批发证书的情况;其资质是否持续符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的要求;
(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
(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
(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
(五)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批发、销售不合格碘盐,在缺碘地区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制定销售点除外);
(六)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自建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点是否存在食盐批发行为;
(七)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八)是否存在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进行销售;
(九)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是否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是否保存合法有效凭证,是否存在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
(十)销售的食盐是否能在《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上进行追溯查验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对维护本辖区食盐安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全面清理摸排,做好台账登记,积极开展专项工作自查。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社区要发挥在食盐专营管理工作中市场巡查、宣传科普和问题发现的作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
(三)积极宣传,增强意识。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载体,加强对食盐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食盐安全知识,增强食盐经营者懂法守法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
(四)总结提升,报送信息。各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将《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于2023年5月16日前报送至宝圣湖街道经发办(联系人:刘瑞雪;联系电话:60350623)。
附件: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统计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检查对象数(家) |
出动人次 |
出动车次 |
责令整改(家) |
案件办理(件) |
查获盐产品(吨) |
没收盐产品(吨) |
罚款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 |
没收其他违法物品(列举) | ||||||
食盐批发企业 |
农贸市场 |
机关学校企业等食堂 |
餐饮 企业 |
食品加工用盐企业 |
立案 |
结案 |
移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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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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