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宝圣湖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务公开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编制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街道按照《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北府办〔2021〕30号)要求,有序开展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9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6条,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93条。公开内容涵盖“六稳”“六保”、疫情防控、预算决算等领域。公开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务网站、渝快办平台、政务公开专区、街道及社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一是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确保申请渠道畅通,内部运转高效,申请处理及时。二是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及时更新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新建政务公开专区2个,重视在依申请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全面掌握申请人诉求,有针对性地提高办理质量。2021年,街道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审查流程、明确审查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正确,确保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认真落实《渝北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嵌入发文流程,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文件。三是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街道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8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宝圣湖街办发〔2020〕49号),通过明确公开事项、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统筹各个科室、部门共同开展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有效推进了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建设。四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和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全年无信息公开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管理。明确党政办公室为街道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担任街道政府网站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信息内容“三审三校”机制和长效更新机制,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信息。定期按照政府网站检查指标,逐项开展自查,全面查漏补缺,确保街道政府网站管理规范化。二是建设政务公开专区。2021年街道紧紧围绕区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政务公开专区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1〕42号)要求,在街道公共服务大厅及宝圣西路社区建成政务公开专区并投入使用,进一步畅通辖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打通了政务公开的“最后一公里”。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及时、有效、节约和易获取、易认知的原则,2021年街道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为主进行公开外,还结合街道及社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等方式进行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街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街道公务服务大厅设立了机关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有效推进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2021年未收到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投诉举报。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针对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短板、弱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就《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政策法规等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三是落实经费人员保障。按照区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落实专人管理街道政府网站,投入政府网站建设运维经费2.5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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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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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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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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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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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一)2021年存在的问题
2021年,街道严格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照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规范化;二是政府网站个别栏目更新频率不够。
(二)2022年改进工作措施
严格遵照《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区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案例、业务知识等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二是督促相关科室加强信息报送,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栏目更新频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0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北府办〔2021〕30号)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街道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