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08309200X0/2023-00035
- [ 发文字号 ]
- 宝圣湖街办发〔2023〕59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宝圣湖街道
-
- [ 生成日期 ]
- 2023-09-25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宝圣湖街道全面开展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圣湖街办发〔2023〕59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宝圣湖街道全面开展醇基液体燃料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一岗双责科室,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宝圣湖街道全面开展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圣湖街道全面开展醇基液体燃料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强总理批示和近期全国、全市、全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构建“领导带动、全力推动、上下互动、区域联动、责任驱动、考核促动、成效明显”的常态工作机制,按照“疏导结合、安全规范、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排查治理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打非治违联动机制及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全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坚决遏制醇基液体燃料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环境持续稳定向好。
醇基液体燃料是以醇类物质为主要成分勾兑混配的液体燃料,具有易挥发、可燃、有毒的化学性质。其在餐馆、工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一条龙”餐饮服务等领域有使用,且“面广量大”。目前,醇基液体燃料普遍存在储存、配送、使用、运输不规范的情况,安全隐患突出、风险高。市场上的醇基燃料大多源头不清,来路不明,质量得不到保证。用户使用不规范,通常用塑料桶储存醇基燃料,相关灶具、阀门、管线等均未经过安全检验,且通常是直接将装有醇基燃料的塑料桶存放在灶具旁边或悬挂在厨房墙壁等高处,一旦发生燃烧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醇基液体燃料的危险特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醇基燃料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街道安委会成立宝圣湖街道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胡裕业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廖小素 街道经发办主任
李兆田 街道应急办主任
成 员:经发办、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规建环保办、民社办、物管中心、文服中心、社服中心、财政办、各社区等单位负责人。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发办,由经发办主任廖小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社区、各一岗双责科室,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属地属事监管责任,禁止和取缔本行业本辖区内各类餐饮企业、酒店、宾馆、农家乐、一条龙服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单位违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及时发现查处并上报行业及辖区内醇基液体燃料非法运输、储存和经营行为,列入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本行业本辖区内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经发办:配合区经信委,负责辖区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管理工作;履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督促、指导各社区、各一岗双责科室,有关单位做好醇基液体燃料相关工作,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协调开展联合执法。
配合区商务委,负责禁止和取缔各类餐饮企业、酒店、宾馆、农家乐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违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列入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形成长效机制。
应急办:配合区应急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醇基液体燃料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并负责醇基液体燃料登记工作。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醇基液体燃料消防安全管控;对涉及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开展醇基液体燃料消防安全检查和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宝圣湖派出所:按照区公安分局要求,负责醇基液体燃料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非法改装、伪装车辆运输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超载、超速以及未经批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处理相关部门在依法没收醇基液体燃料、取缔非法储存销售站点等打非治违过程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所:按照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负责醇基液体燃料及燃烧灶具的质量监督管控,加强对生产、销售领域醇基液体燃料质量、包装物、储存容器以及专用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醇基液体燃料及配套燃烧设施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产品质量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规建环保办:配合区交通局,负责醇基液体燃料运输环节管控,对从事醇基液体燃料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运输量进行登记和统计。督促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运输环节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做好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资格管理和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的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配合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废弃醇基液体燃料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组织开展废弃醇基液体燃料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督促废弃醇基液体燃料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履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指导处置单位对查处或扣押的废弃醇基液体燃料进行无害化处置。依法查处废弃醇基液体燃料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区住建委,负责禁止和取缔辖区建筑工地等违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列入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形成长效机制。
物管中心:配合区住建委,负责禁止和取缔物业管理等违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列入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形成长效机制。
民社办:配合区教委,负责禁止和取缔全区学校、培训机构等违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列入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形成长效机制。配合区卫健委,负责禁止和取缔全区医院等医疗机构违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列入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形成长效机制。配合区民政局,负责禁止和取缔养老院违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列入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形成长效机制。
文服中心:配合区委统战部,负责禁止和取缔宗教场所违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列入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及实施步骤
(一)深入动员(9月14日—9月20日)。经发办组织召开辖区动员会,部署醇基燃料专项行动。各社区、各一岗双责科室,有关单位要认真深入研究本行业领域、属地醇基燃料相关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务实、可行的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全面动员。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宣讲醇基燃料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确保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全面摸排(9月21日—9月27日)。各社区、各一岗双责科室,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力量对行业领域、辖区内醇基燃料相关情况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摸排梳理登记,于9月25日前形成《宝圣湖街道醇基燃料用户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按照行业类别统计后报经发办,经发办汇总后上报区经信委(邮箱351930108@qq.com),并报街道安委办。
(三)集中整治(9月28日—11月30日)。各社区、各一岗双责科室,有关单位要坚决禁止和取缔违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为。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摸排出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个研判安全风险,区分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整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注重工作方法,拿出管用的实招妙招,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和整改时限。
二是强化整改实效。对于隐患突出的用户,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上报相关区级部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要对已完成隐患整改的用户进行整改复查,复查合格的要对其进行销号,形成整改闭合管理。
三是明确替代措施。经发办在区经信委指导下,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用天然气、电锅(灶)等替代违规使用醇基燃料方案,协调解决商户使用天然气入户难、安装贵的问题。
四是严格依法执法。要强化部门、镇街沟通协调,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开展联合执法,严厉依法打击醇基燃料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的市场环境。
(四)巩固提高(12月1日—12月15日)。各社区、各一岗双责科室,有关单位要对醇基燃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防止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现象禁而不止、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一岗双责科室,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近期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系列部署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专项汇报,及时督导推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整治。各社区、各一岗双责科室,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治(各一岗双责科室,有关单位负责自己行业领域醇基燃料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治,各社区负责辖区内商户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治),大力营造专项整治浓厚氛围,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彻底到位。
(三)强化督查督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各社区属地责任,坚决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排查不细、登记不实、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发生。凡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每月将《渝北区醇基燃料用户排查统计表》报至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至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波,联系电话:19123393065)。
附件:宝圣湖街道醇基燃料用户排查统计表
附件
宝圣湖街道醇基燃料用户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所属 镇街 |
序 |
用户 名称 |
详细地址 联系人 |
姓名及 |
储存/使用量(公斤) |
供货单位名称 |
供货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
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
隐患等级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是否已按期整改 |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填报人手机号码:
注:1.用户名称是指生产、经营、储存、配送、使用醇基燃料的企业(用户)单位名称的全称。
2.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如用户有无经过安全培训;储存、运输、使用民用醇基燃料未使用钢瓶(使用塑料桶);阀门、管路及附件、灶具的密封材料未采用耐甲醇腐蚀的材质;未配置符合GB 50140规定的灭火器材;日用储存量大于200L;日用储存量超过200 L的未设置在独立的房间内,未使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和其他房间隔开;管道穿越餐厅、办公室、楼梯间、生活间等与醇基液体燃料使用无关的房间;灶具未配置熄火保护装置;钢瓶与灶具之间连接管未采用带防护套的不锈钢波纹软管等。
3.请对本行业领域、所属辖区内所有醇基等燃料进行详细详尽排查,将此台账留存。并将上表于每月前报送至QQ邮箱:351930108@qq.com,联系人:唐波,联系电话:19123393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