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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8309200X0/2021-00123
- [ 发文字号 ]
- 宝圣湖街办发〔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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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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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宝圣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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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0年渝北区宝圣湖街道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办、所、站、中心、大队,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渝北区宝圣湖街道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宝圣湖街道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为快速、及时、有效地应对宝圣湖街道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渝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及《渝北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本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渝北区宝圣湖街道行政区域内,须由本街道负责或参与协助处置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
1.4灾害和事故分级
1.4.1自然灾害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辖区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分为以下4大类共12小类: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按照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2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辖区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特点,辖区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旅游、城市运行、消防、特种设备和工商贸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本预案是宝圣湖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我行政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制、管理体制,是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行动纲领;对街道有关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2)街道有关办公室(所、站、中心、大队),有关单位编制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是针对本街道行政区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预案,是本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在本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公室备案。
(3)本预案上与《渝北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行政区各社区等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表2-1 应急领导机构框架图
(1)宝圣湖街道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减灾委)和宝圣湖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统一领导辖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应对工作。
(2)街道减灾委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市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辖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事项及督导检查、评估考核工作;指导辖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等。
(3)街道安委会职责: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研究并推动落实辖区安全生产重大举措,协调指导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1)街道减灾委和街道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兼任,负责街道减灾委和街道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
(2)街道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旅游、城市运行、消防、特种设备等7个安全专项工作组。由各行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具体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在发生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分级响应原则,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挥。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城乡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
2)建设施工安全专项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建设施工安全日常事务工作。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日常事务工作。
4)文化旅游安全专项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文化旅游安全日常事务工作。
5)城市运行安全专项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城市运行安全日常事务工作。
6)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事务工作。
7)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工作组。由行业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宝圣湖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为成员,分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日常事务工作。
(3)街道减灾委下设森林防灭火专项工作组、防汛抗旱专项工作组、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专项工作组、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工作组等4个专项工作组。由各行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具体推进相关行业领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行业领域自然灾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在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自然灾害事故时,按分级响应原则,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挥。
1)街道森林防灭火专项工作组由街道分管应急工作领导任组长,分管森林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武装部副部长、宝圣湖派出所所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森林防灭火救援工作。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街道减灾委领导下,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森林防灭火队伍组建、组织并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协调、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辖区有关森林防灭火的日常事务,建立辖区森林防灭火责任制、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其他成员做好协调工作。
2)街道防汛抗旱专项工作组由街道分管应急工作领导任组长,分管水利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武装部副部长、宝圣湖派出所所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汛抗旱救援工作。其他成员做好协调工作。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街道减灾委领导下,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辖区的洪旱灾害防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辖区防汛抗旱前期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抗旱规划、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等。
3)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专项工作组由街道分管应急工作领导任组长,分管国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武装部副部长、宝圣湖派出所所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其他成员做好协调工作。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街道减灾委领导下,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组织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搞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4)街道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工作组由街道分管应急工作领导任组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武装部副部长、宝圣湖派出所所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气象灾害防御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做好协调工作。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街道减灾委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辖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1)根据《重庆市渝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需要本街道统一指挥处置的一般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安委会、街道减灾委牵头成立街道现场指挥部,由街道安委会、街道减灾委主任任现场总指挥,领导小组研究指定人员任副指挥长,街道各办公室、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建立;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建立,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街道现场指挥部在市、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组、治安维护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街道各办公室、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区政府协调处置。
2.4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党政办牵头,各相关办公室协助。负责组织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令传达和信息处理,负责整合预警资源,及时掌握、分析危险隐患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上级部门。
(2)抢险救援组:应急办牵头,街道应急救援队伍、所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小组等协助。负责组织指挥前方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抢救受伤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排险与抢险方案,监督检查安全措施、排险与抢险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3)医疗救护组: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牵头,回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协助,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他危害,协调卫生、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后勤保障组:党政办牵头,相关办公室协助。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和通讯,提供工作必需的办公用品、设备设施以及车辆、食宿安排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社区、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新闻舆情组:党群工作办牵头,负责传达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及社会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
(6)治安维护组:平安建设办牵头,宝圣湖派出所、回兴交巡警大队,武装部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协助。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散、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事故调查组:应急办牵头,相关办公室协助。负责协调民政、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实施救治、处置和安抚,开展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5社区应急志愿队
各社区居委会是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群众救援组织,明确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和先期处置工作。
2.6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人,编制应急预案,负责本单位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演练。业务上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管理,同时按照应急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宝圣湖街道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的指挥。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街道概况
宝圣湖街道成立于2013年11月20日,由原回兴街道一分为二新设立,街道驻地为宝圣大道1号,辖区面积11.38平方公里,东承玉峰山与寸滩,南启北部新区,西与鸳鸯毗邻,北与回兴街道接壤。距江北机场5公里,寸滩保税港区3公里,龙头寺火车站5公里,210国道、机场快干线、轻轨三号线纵贯全境,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下辖宝圣西路、翠苹路等15个社区,户籍总人口6.5万人,常住人口16.66万人。辖区有大学1所,中小学5所,民办幼儿园30所;国家3A级景区鳄鱼中心、华人当代美术馆、宝圣湖公园、果塘湖公园等人文环境环环相抱,造就了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
3.2区域内主要风险分析表
主要自然灾害风险 | |
森林火灾 |
辖区有森林263.25亩,极易发生森林火灾。 |
水灾内涝 |
辖区地下排水系统陈旧落后、维护量大,容易发生地下排水管道爆炸等事故。 |
地质灾害事故 |
辖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治理点2处,其中2处地灾主体治理工程已完工。 |
地震灾害 |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本区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
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 |
道路交通 事故 |
辖区道路坡陡,弯多,非常危险,加上周边企业众多,路上运输车辆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
高速公路 事故 |
辖区境内机场快干线等高速公路在此交汇。由于地处山岭重丘,容易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和其他自然灾害事故。 |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
辖区建筑施工单位多,在建工程项目多,从业人员多,建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 事故 |
辖区现有加油站2个(其中1个为CNG加油加气站,成品油气属易燃易爆物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
民爆器材安全事故 |
辖区现无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但使用企业较多,民爆器材使用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
辖区现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无经营销售点,由于我辖区地处机场禁空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压力较大。 |
燃气供应 事故 |
辖区为中燃天然气公司和凯源天然气公司。天然气输运、储配、CNG加气(1个CNG加油加气站)和使用中容易发生燃爆、中毒、泄漏等事故。 |
消防安全 事故 |
辖区有大型商业综合体2个,高层建筑279栋,老旧小区60个,九小场所4000余家,消防压力巨大,极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
公共密集所事故 |
辖区有公众密集场所多个,还有众多的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由于设备和管理等诸多因素,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 |
特种设备 安全事故 |
辖区特种设备包括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数量多、分布广,安全事故容易发生。 |
供电事故 |
辖区由江北电网供电。江北电网是重庆电网组成部分,一旦发生电力事故,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 |
供水事故 |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气候和地质条件变化及环境污染等影响,极易发生水质污染事故,建筑工程引发的暴管事故等。 |
溺水事故 |
辖区有三湖二河,有群众喜欢在湖边和河流边游玩,容易发生溺水事故。 |
其他事件风险 | |
食品安全 事故 |
辖区餐饮业、学校、医院、企业、事业单位众多,食品安全压力大。 |
信息网络 事故 |
辖区信息网络发达。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薄弱,网上有害信息传播、病毒入侵、网络攻击、失密事件和网络犯罪时有发生。 |
(1)街道安委办和街道减灾办负责建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和应急专家召开形势分析会,研究分析各类灾害和事故发展趋势,提出相关预防和应对工作措施。
(2)街道各办公室、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落实应对措施。
(3)街道各办公室、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开展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识别、评估、登记工作,制定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实行风险点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更新。
(1)街道各办公室、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建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
(2)街道各办公室、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根据各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交汇共享。
(3)街道各办公室、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行业领域、本辖区领域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监测信息,及时报街道安委办和街道减灾办。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监测收集数据的有关办公室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1)预警级别。按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预警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
(3)全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一由区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街道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建立面向社区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受传递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4)预警响应
1)接到本区域内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的灾害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街道领导小组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急专家等随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级别等;
③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的危害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
④视情况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⑤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2)接到本区域内橙色、红色预警后,街道领导小组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灾害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预警响应措施。
①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⑤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的建议和劝告;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图3-1 预警响应流程图
(1)街道各办公室、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获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街道值班室、应急办报告。
(2)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安委办或区减灾办。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信息不得超过30分钟,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处理完毕。
(3)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事发时间、具体地点、事件经过、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等。
(4)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信息安全。信息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
(6)街道各办公室、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提供便利。
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灾害和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和事故等级,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牵头应对,本街道办事处只牵头应对区政府在《重庆市渝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授权的一般灾害和事故。其他Ⅳ级以上响应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街道办协助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区政府授权的一般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由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Ⅳ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办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单位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自救及救援行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及时向事发地社区、宝圣湖街道及其主管部门、上级政府报告。
(2)事发地社区居委会及其他组织按照街道要求,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街道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本辖区公安、卫生等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安委办或区减灾办报告。
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超出街道处置范围,需要区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置时,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协调相关单位会同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建立与驻区部队、武警部队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由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区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参与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当自然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1)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2)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管理、环境污染监测等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街道应急资源的决定。
1)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2)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5)依法向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1)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2)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3)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4)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1)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
(2)完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对应对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
(3)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较大、一般灾害和事故的信息发布,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会同街道和有关单位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组织相关单位发布。
(4)现场指挥部设立新闻舆情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1)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一般、较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或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区级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或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区政府授权街道办统一指挥处置的一般灾害和事故由街道办宣布应急结束。
(3)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向公众发布。
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后,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街道有关办公室、有关单位和社区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并积极联系区级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1)应急办联系区应急局会同事发社区做好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死亡人员遗属的抚恤工作。
(2)平安办联合宝圣湖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和灾民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3)民社办联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等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
(4)经发办、平安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联系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政、电力、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经发办联系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分配预案,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6)财政办联系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应由区政府补偿的标准和办法,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7)事发地社区和有关办公室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本地区受损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1)政府救助。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街道有关办公室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组织调拨救援物资,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自然灾害救助由应急办联系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社会捐赠。发生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后,民社办联系区红十字会、区慈善会在必要时开展捐赠活动,并积极争取区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捐款捐物,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灾群众。
(3)心理援助。充分发挥村社区、社会组织、医院、心理咨询机构和社会工作机构的作用,针对群众遭受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影响产生的恐惧、忧虑、痛苦、绝望等脆弱性心理,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和治疗。
(1)街道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保险机构及时介入,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并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
(2)街道应为专业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办理相应的保险。
(1)较大、一般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级有关部门会同街道组织开展,调查结果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授权的一般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由街道组织调查评估,调查结果报区政府。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街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区政府授权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要对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政府,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特殊的,经区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
街道办内设24小时值班电话023-60350600,随时保持与内、外部的信息联通;外部、街道办内部及辖区社区主要人员联系方式见相关附件。
建立了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下设1个应急分队和3个应急救援中队,每中队设5个班。
街道根据人员实际情况,与街道民兵应急队伍进行资源整合,组建一支由分管应急领导担任分队长,应急办主任和民兵应急分队长任副分队长,30名应急队员组成的宝圣湖街道应急救援分队,直接受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调遣。日常工作事务由街道应急办负责落实。
各片区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变动,调整综合应急救援中队,人员不少于50人,由片区中的社区书记(主任)兼任各片区中队长、副中队长,各中队设5个班,驻社区干部加入各班,明确班长、副班长。
(1)街道应当将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发生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街道筹集应急资金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3)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办事处批准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要及时拨款,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街道纪工委、财政办要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各项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街道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鼓励公民和单位参加灾害保险。
(1)按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相关规定,街道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大队)、各社区、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2)通常情况下,街道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大队)、各社区、有关单位自行调用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应急物资;紧急情况、需要调用多个单位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统一调用应急物资时,由街道统一调用。
(3)因抢险救援需要,需调用周边镇街的应急物资或需区级相关部门支援应急物资时,街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统一协调调配。
(4)需要征用社会物资时,可以实行“先征用、后返还、合理补偿”的办法,向社会征用应急物资。被征用的物资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抽调市政府、区政府应急专家库相关专家,设置专家技术组,并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
街道办应急资源无法保障救援时,可请求市、区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和其他社会资源进行救援。
(1)应急办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2)街道各办公室(所、站、中心、大队)、各社区、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本单位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1)街道要将应急管理知识、技能培训纳入公务员及公职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内容,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针对应急管理专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知识储备与实操能力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
(2)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各社区等社会组织应当对全体职工、学生、村民(居民)进行防灾自救培训,提高防范风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1)街道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2)本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因国家应急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或因街道办机关部门职责以及应急资源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区域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情形时,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解释权归本街道办应急办公室。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