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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9-02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提升排水管网建设质量和日常监管水平,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结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910号)相关要求。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部分新建小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存在错接渗漏等问题。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对排水管网建设的管理,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910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该通知。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43日制定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910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对排水管网建设过程中的各方责任和验收环节进行了再次明确和强调,特别是明确了新建小区在新办排水许可证时,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对管网进行内窥抽检;强调了物业企业要对装修过程开展巡查,并将违法行为及时报送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无新规定,按照上位文件,强调了履行基本程序和违反的相关惩处。

(三)排水许可证办理管理办法中明确对申请人开展现状核查,“审查标准:(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本次明确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排水管网开展内窥抽检,以确认排放口和水质是否满足要求。

(四)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910 号)对全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做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要求,根据文件要求,对渝北区涉及有关部门,有关镇街,区属有关国有公司,有关单位做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三、适用对象

全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包括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排水工程。

四、执行时间

文件自20249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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