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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3-21

为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印发了《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公共收益的过程中,主要存在收入不清晰、支出透明、效用发挥弱、矛盾纠纷多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管理。

(二)制定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3.《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渝府令〔2021347号)

文件主要内容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物业公共收益的规定,对公共收益进行定义,明确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的收益属于公共收益

(二)公共收益的管理方面,明确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公共收益的管理方式上进行区分及明确:

1委托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代管规定了代管的交存原则、交存时间、交存主体、交存流程。

2)业委会自行管理规定了自行管理决议流程、自行管理账户的开立。

3)业委会自行管理转为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代管,规定了流程、资金的清算和划转。

4)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代管转为自行管理,规定了流程、资金划转和账目移交。

公共收益的使用方面,明确规定用途使用范围具体使用流程

要求业委会及物业企业定期对公共收益进行公示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业主公共收益异议及争议处理方式规定,明确业主对公共收益的监督途径及诉讼权利

三、适用对象

全区行政区域内产生公共收益的物业管理区域。

四、执行时间

文件自202412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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