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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渝北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02

为便于全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我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现就《关于渝北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有关规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重庆市2021年度租赁补贴金额标准指导意见》(渝保〔20214),即2021年度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指导标准为: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25/平方米,同时要求各区住保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中小户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及时制定本区租赁补贴金额具体标准,报区政府同意后向每两年社会公布。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渝北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标准为:23/平方米,自202171日起执行。租赁补贴金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2.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是指本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3.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是指符合重庆市关于低保、低收入保障家庭认定标准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人均收入不高于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本区家庭,其中,单身家庭收入不高于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含)。

5.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区家庭。

计算方法为: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四、关于政策执行中一些疑问示例

1.在哪里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答: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工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统一申请。

2.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是否按新政策执行

答: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仍按原政策执行。

3.成年子女可不可以将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租赁补贴

答:成年子女可以将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租赁补贴;反之,父母不能将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租赁补贴。

5.对于本项政策执行日期如何实施

答:渝北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已申请并享受租金补贴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2021年7月1日起计发;对于新申请的本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须审核通过并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后次月起开始计发。

6.夫妻若不在同一个户籍上,如何计算人均收入?

答:夫妻任何一方申请租赁补贴,且不在一个户籍上,在计算人均收入时仍应将两人收入累加计算。

7.若父母、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同一户籍上,如何计算人均收入?

答:应按户籍上所有人的收入总和计算。

8.若父母、本人及配偶、子女不在同一户籍上,如何计算人均收入?

答:应按所有申请人的收入总和计算。

9.若父母、本人及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其他人员在同一户籍上,如何计算人均收入?

答:若不具有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其收入可不纳入计算;若仍具有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应纳入计算。(以上关系以法定的相关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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