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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604308G/2024-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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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10-15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5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暂停办理渝北区碑口水库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有关手续的通知

各被征收人: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渝北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实施渝北区碑口水库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公布之日起,除经依法批准的危房解危改造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者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设定其他权利;

(二)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办理手续范围:渝北区碑口水库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范围。

暂停期限:一年,从20241015日起至20251014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渝北区碑口水库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图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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