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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1-0006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发〔2020〕67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7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再次延长暂停办理龙兴镇天堡集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除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有关手续的通知

渝北建发〔2020〕67号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再次延长暂停办理龙兴镇天堡集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除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有关手续的通知


龙兴镇天堡集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除项目各拟被征收人:

因发展需要,龙兴镇天堡集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除项目经渝北区人民政府(渝北府〔2018〕35号)批准确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该项目位于渝北区龙兴镇,具体范围见征收红线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我委在龙兴镇天堡集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除项目征收范围内公布了《关于在龙兴镇天堡集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除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和《关于延长在龙兴镇天堡集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除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现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延长暂停办理时间一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三、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办理手续范围:龙兴镇天堡集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除项目征收范围。具体以龙兴镇天堡集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除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延长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至2021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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