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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1-0026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征〔2021〕1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回兴街道长河社区(城中村部分) 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的公告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回兴街道长河社区(城中村部分)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回兴街道长河社区(城中村部分)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回兴街道长河社区(城中村部分)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

三、征收部门: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实施单位:渝北区房屋征收中心、回兴街道长河社区(城中村部分)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工作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8月21日,共计60天。

六、补偿安置方式:货币及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现场办公地址:渝北区长河社区居委会办公室。

(二)现场办公电话:67451200

(三)现场办公时间:9:00—18:00

特此公告。

附件:回兴街道长河社区(城中村部分)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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