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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1-0026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征〔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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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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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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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回兴街道长河社区(城中村部分) 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鉴于回兴街道长河社区(城中村部分)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城市建设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且已纳入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回兴街道长河社区(城中村部分)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被征收人共计18户,建筑面积约2052平方米。由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