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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1-0003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征〔2020〕1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01-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兴镇御临集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

龙兴镇御临集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渝北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龙兴镇御临集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兴镇御临集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龙兴镇御临集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见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实施单位:渝北区房屋征收中心、渝北区龙兴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指挥部。

五、征收签约期限:2020826日至20201024日,共计60天。

六、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现场办公地址:渝北区龙兴镇迎龙街133

(二)现场办公电话:67345993

(三)现场办公时间:9: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龙兴镇御临集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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