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5-000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生成日期 ]
- 2025-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3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解决好来渝北区创业就业的新青年、新市民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人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及《重庆发展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渝保租办〔2023〕1号)文件规定,规范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轮候、配租、退出等管理机制,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建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必须申请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才能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未进入轮候库的不得申请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主要为在本区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人及配偶名下在渝北区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房)或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与自有产权住房间的通勤距离超过20公里。
申请人此前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等),在申请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后的次月中止。
二、申请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程序
区住房城乡建委对申请人信息进行联网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取得轮候资格,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租服务”——选择房源、填写租赁申请。
2.线下申请。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前往渝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厅或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指定地点咨询办理。渝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分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号辅楼,电话:023-67822812。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2.不动产证明: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动产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出具不动产证明-按房屋出具证明”;
3.本区自有产权住房与工作地距离超过20公里的,请提供通勤距离佐证材料(自有住房至工作地点的导航截图)。
三、退出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配偶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种方式在本区拥有住房且通勤距离未超过20公里的,应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但可给予6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后未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市场价收取租金。承租人自然死亡的,自动退出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附件: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线上申请图示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23-67840657)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