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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1-00037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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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2 

农村危房整治竣工验收要求

根据《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实施方案》(渝北府办〔2020〕82号)文件要求:

C级危房修缮加固后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已更换或维修;房屋排除危险隐患,达到住房安全要求;厕所应包含便器、冲水装置等,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厨房应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

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符合要求;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房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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