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1-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生成日期 ]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2
农村危房整治竣工验收要求
根据《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实施方案》(渝北府办〔2020〕82号)文件要求:
C级危房修缮加固后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已更换或维修;房屋排除危险隐患,达到住房安全要求;厕所应包含便器、冲水装置等,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厨房应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
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符合要求;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房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