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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2-00345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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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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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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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12-05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5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实施方案》(渝北府办〔2020〕82号)及渝北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13)要求,对全区所有农村危房进行全面整治,结合整治对象实际情况,由各有关镇街负责分类整治,优先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有关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一)有人居住C、D级危房整治
1.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指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并统一风貌的方式进行整治(含坡屋顶改造),按照3.8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
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整治,根据我区标准图集进行建设,按照每户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土建补助,其中:1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2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补助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
2. 居住D级危房的特困家庭。特困家庭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中的1人居住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人居住的无儿女或单亲子女未满16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3人及以上居住的贫困残疾或大病且子女未满16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优先解决居住D级危房的特困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按照居住人数及农户意愿进行分类整治。
(1)敬老院集中供养方式。对1人居住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先积极动员其住进敬老院集中供养。
(2)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整治。根据我区标准图集进行建设,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实施土建及装修补助,其中:1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2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补助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同时,配备床、衣柜等基本生活用品,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3. C、D级唯一住房户。以户为单位,对在农村无其他安全住房的C、D级住房户实施危房整治。
(1)C级危房。按照镇街规定风貌进行修缮加固整治,重点整治墙体开裂、房盖漏水、厨厕不达标、室内外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补助标准:按照1.5万元/户的标准补助给镇街统筹使用。
(2)D级危房
①拆除重建。若按照我区标准图集或镇街规定风貌对原危房进行拆除重建的,按照3.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
②拆除固化。由镇街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拆除,在拆除前固化相关数据并存档,今后按原房原权属对待。同时,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拆除费给镇街统筹使用。
③实施土地复垦政策。符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条件的,可由农户自愿申请,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执行。
(二)无人居住C、D级危房整治
1. 拆除固化。由镇街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拆除,在拆除前固化相关数据并存档,今后按原房原权属对待。同时,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拆除费给镇街统筹使用。
2. 实施土地复垦政策。符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条件的,可由农户自愿申请,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执行。
(三)建新未拆旧房屋整治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对于新建房屋后原旧房未拆除的,镇街应督促农户安全自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