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补助资金计划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1-0054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办〔2018〕8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18-07-31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0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北府办〔2018〕8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危房整治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工程取得实效,根据相关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条区城乡建委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全区财力情况编制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并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农村基建公司负责对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自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区监委、区审计局等机关负责农村危房整治项目的监察审计等工作。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自评;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规范用于项目建设;负责主动在施工现场张贴公示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四条  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要集中用于特困家庭、四类重点对象新建或修缮房屋,以及农村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镇街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第五条区城乡建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危房整治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

第六条  各镇街在收到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后,要按照《渝北区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补助资金给施工队或农户“一卡通”账户。镇街要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确保补助对象认定规范准确,并做好质量安全和农户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镇街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完善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各类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整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出现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现象,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八条区城乡建委、区财政局要督促、指导有农村危房整治任务的镇街将农村危房整治资金补助情况在镇街、村两级张榜公布,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期内对危房整治农户提出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危房整治补助资格。

第九条各镇街要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核查工作,并在施工现场主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贪污、挪用、套取、冒领、骗取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各镇街应当追回补助资金、取消补助对象的补助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绩效评价

第十条  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实施的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十一条  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拨付:主要考核镇街农村危房整治资金拨付情况。

(二)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整治任务完成和整治质量等情况。

(四)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监察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镇街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整治指标分配的参考因素。

第十二条  各镇街要在每年2月底前向区城乡建委、区财政局等部门上报本辖区上年度农村危房整治完成情况、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遇有关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

附件

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得分

1

资金管理 (20分)

镇街是否按时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5分)

“是”得满分,“否”得0分


补助资金是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5分)

是”且未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资金挪用现象得满分,否则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否”得0分


未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补助资金的户数(5分)

每发现一户扣2分,扣完为止


被索要回扣、好处费的农户数(5分)

每发现一户扣2分,扣完为止


2

监督管理  (4分)

是否开展了有关政策、成效等宣传(1分)

“是”得满分,“否”得0分


是否开展了有关管理、技术等培训(1分)


是否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查(1分)


信息公开反映问题处理率(1分)

按“(该镇街处理率-90%)×10”计分,最高得1分,最低得0分


2

工程实施  (32分)

开工率(10分)

按“(该镇街开工率-90%)×100”计分,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


竣工率(7分)

按“(该镇街竣工率-全区平均值+10%)×70”计分,最高得7分,最低得0分


历年累计竣工率(3分)

按“(该镇街竣工率-90%)×30”计分,最高得3分,最低得0分


是否实施了农户申请、村(社)公示、镇街公示、镇街审核的补助对象确定程序(3分)

所检查的镇中,发现一户未实施扣1分,扣完为止


未开工户数(3分)

每发现一户扣1分,扣完为止


危房认定及程序不合格的农户所占比例(2分)

按“该镇街不合格率×20”扣分,最高得2分,最低得0分


自建率(2分)

按“(该镇街比例-全区平均值+10%)×20”计分,最高得2分,最低得0分


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比例(2分)

按“(全区平均值-该镇街比例+10%)×20”计分,最高得2分,最低得0分


4

信息管理 (24分)

农户档案录入率(4分)

按“(该镇街录入率-90%)×40”计分,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


农户档案数据错误率(1分)

17项指标低于50%得0分;否则分别按“该镇街错误率×10”和“该镇街存疑率×20”扣分,扣完为止


农户档案数据存疑率(2分)


未及时报送月度进度报表次数(1分)

每迟报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月度进度报表信息错误个数(1分)

报送信息每出一个错误扣0.2分,扣完为止


农户档案不真实项所占比例(15分)

按“该镇街不真实率×150”扣分,最高得15分,最低得0分


5

工程质量 (10分)

选址存在安全隐患农户所占比例(3分)

按“该镇街选址安全隐患率×30”扣分,最高得3分,最低得0分


未得到技术指导服务的农户所占比例(3分)

按“按农户未得到镇街技术指导服务率×30”扣分,最高得3分,最低得0分


不符合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户所占比例(2分)

按“该镇街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率×20”扣分,最高得2分,最低得0分


对危房整治表示不满意的农户所占比例(2分)

按“该镇街不满意率×20”扣分,最高得2分,最低得0分


6

问题整改 (10分)

国家和市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量化指标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查(6分)

有问题,未整改的一个问题扣2分;有问题,已整改,有整改报告的一个问题1分;无问题不扣分


其他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4分)


公开方式: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