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行政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4-0011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4]第2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24-05-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4]第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20MA61CNA78Q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李国洪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4]第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重庆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渝北区两路工业园区承建的“两路工业园区智能真空断路器生产基地”存在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30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