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我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主线,根据《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渝北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分工表》,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法治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提出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一是常抓学习不松劲,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点内容,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由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等辅导资料,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紧抓落实不放松,结合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商品房销售、房屋征收等重点领域,聚焦助企纾困、增加供应、促进交易,落实促恢复、稳市场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扎实推进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地生根。
(二)法治护航重大战略有序推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
一是动态管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区政府网站区住房城乡建委子网站公布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版)。二是全力压缩工程建设类事项审批时限,目前,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三是持续推进“一窗综办”。对我委牵头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要求,分阶段设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目前,全部事项“一个窗口”接件、出件率100%,“一张表单”落实率100%,网办率100%。通过采取“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工作制度,有效推动了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联合踏勘、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小低”项目“减”上再“简”。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环节从32个减为4个,审批总用时从过去的180多天缩短至16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产权登记费实行免缴,工程勘察和施工图审查由政府购买服务,供排水接入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五是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已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已成功办理施工许可电子证照140个。六是提供高效服务。排水许可资料提交由“窗口办”过渡到“网络办”,优化减少申请办理材料7项,并以承诺书取代水质监测报告,排水户在减轻办理负担的同时,也节约了户均1000元办理成本,办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获得“双提升”。率先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档案资料阶段性服务,将原有的竣备前一次性送审档案模式创新优化为分阶段进行指导服务。
(三)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人员队伍建设。明确综合科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专人为法制审核人员,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二是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由综合科统一建立台账,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从制定主体、法定职权、文件内容、制定依据、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三是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起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并要求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之日起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司法局报送备案。2023年,我委新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11件,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要求报送备案,备案率达到100%。
(四)从源头规范行政决策体系,提升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情况
一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渝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积极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列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定目录的决策事项,并严格按照要求印发实施。2023年,我委牵头起草、出台了《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重庆市渝北区系统化全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重庆市渝北区(建成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四个重大行政决策。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更加规范高效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完善决策监督保障。聘请第三方法律监督机构进行审查及监督,确保作出重大决策前均经过集体讨论并听取法律监督机构的意见。同时,进一步征询群众意见,在区政府的指导下,依托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平台,开设了互动交流栏目,在线进行意见征集,累计收到公众反馈1条,并及时作出结果反馈。
(五)以综合执法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方式重塑变革情况
一是抓住改革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我委已经以赋权的形式,将物业监管执法权下放到乡镇(街道)。二是持续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为更好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我委房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围绕“镇街综合执法改革业务”,从物业管理常用条例、执法文书到最后互动交流,开展了主题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优化综合行政队伍力量,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执法辅助人员禁止独立开展执法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
(六)健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高效情况
一是形成全覆盖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累计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12件,满意率达100%。同时,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本年我委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68条,动态更新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重大项目等信息的同时,主动公开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有效扩大了政务公开范围。三是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累计受理房地产开发、物业小区管理等重要领域申请102条,按期答复率100%。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在监督合力的保驾护航下,有效提升了监督效能。
(七)依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情况
一是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目前,我委共有公职律师2名,在合同合法性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核以及听证、复议、诉讼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指导作用。2023年,我委累计收到司法建议1件,已按时办结。二是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2023年,我委一审行政应诉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数共计15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件。三是有序开展行政调解。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明确了组织机构、工作内容、调解原则、调解程序、工作保障等。2024年组织调解了延期交房、虚假宣传、开发商资金断裂、工程纠纷、劳资纠纷等纠纷34件,调解成功34件,调解成功率100%。四是有序开展人民调解。完善“蓝丝带”物业纠纷区级、街道、社区三级调解机制,化解物业纠纷850件,其中街道、社区620件,区级调解中心230件。五是稳妥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共接到各类信访投诉案件9636件,均按时进行了办理回复;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成功平息了爱普新鸿府、城市之光D地块、荣盛鹿山府等项目购房业主情绪,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我委已完成中联办交办的25个信访事项化解任务。
二、2023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委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标对表,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落实工作任务,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工作的各方面环节,不断推动全区法治建设发展。
一是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市、治区相关会议精神。2023年,我委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2次、党委会学法3次、行政办公会学法2次。
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坚持将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写进我委年度工作要点,亲自部署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三是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对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在住房和房地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领域等法律法规指导下,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了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部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法治意识淡薄,主动学法、懂法、尊法的意识不强,二是理论指导实践程度不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特别是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二)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力量较为薄弱。一是专业人员较少,目前法治队伍中法律专业人员比例较低,在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上力不从心,部分法治工作人员自身的法律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还难以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二是队伍管理有待进一步理顺,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协同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在具体工作的沟通交流上还不够及时、流畅。
(三)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普法宣传形式化,缺乏主动宣传的热情,仅满足于完成规定性动作。二是普法教育培训不足,考虑到人员、场地等客观因素,我委开展的法治宣传活动大多是与其他宣传培训活动一起开展的,专题开展法治宣传的情形较少,影响普法效果。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举措
(一)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注重党内法规学习同国家法律学习的衔接协调,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下一步,要创新学习形式、完善学习方法,不断巩固学习成果。特别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要先学懂弄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先懂法后决策,进一步提升学习效果,在全委上下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二)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推动法治思维入脑入心。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丰富法治宣传载体,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培训。
(三)强化法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治队伍人员素质,不断充实法治工作力量,提升工作素养。同时,建立健全法治工作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的协同性,真正有效发挥法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效能。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