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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3-00407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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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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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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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重庆市渝北区房屋征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征收房屋调查登记。主要包括征收范围内对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工作。
2、征收补偿方案拟定。主要包括在征收范围内向相关部门发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书、组织调查登记、对调查登记结果进行公示、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投票选择或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后,根据调查登记情况、预评估价格以及相关规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等工作。
3、参与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了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4、组织征收协议签订。主要包括了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按照补偿方案内容组织协议签订。
5、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主要包括对评估机构提供的分户报告及时送达给被征收人。
6、征收补偿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对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及保存。
7、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咨询。主要包括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
8、内部运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维护、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单位内部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中心属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二级预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处级)。
我中心设立三科一室:房屋征收一科、房屋征收二科、信访稳定科、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67566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566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213693.56 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22098.24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9207.60元,节能环保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5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经费拨款减少301048.52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1049.12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675666.00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预算3007338.3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1857.92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5540.80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45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5928.96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213693.56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3693.56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90000.0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5666.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5666.00元,比2022年减少213693.56元。其中:基本支出3675666.00元,比2022年减少23693.56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定额公用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元,比2022年减少19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项目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比2022年增加0元。重庆市渝北区房屋征收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6000.00元,比2022年增加45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2年增加0元;公务接待费1000.00元,比2022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比2022年增加45000.00元,主要原因是区财政根据公车编制数在2023年预算中核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22年增加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无项目支出,涉及项目0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0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0个,金额0元)。纳入重点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0个,金额0元。纳入一般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0个,金额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向艳 联系方式:023-6721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