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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重庆市渝北区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服务。

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房地产销售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房地产交易产权、产籍核查。

受区住房城乡建委委托,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1)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建设事务性工作。

2)房地产销售管理。主要包括承担房地产交易违法违规行 为的发现、制止、报告,配合做好房地产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存量房网签备案等事务性工作;房地产行业宣传培训。

(3)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主要包括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承担租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4)房地产交易产权、产籍核查。主要包括存量房交易大数 据统计分析、交易房源核验、交易合同备案等事务性工作。

(5)内部运行管理和其他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维护、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单位内部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承担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03041.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041.1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947232.48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700000.00元、人员经费拨款减少142124.30元、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减少105108.18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03041.10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预算360648.3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679.68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833.2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879.84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947232.48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47232.48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00000.0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041.1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041.10元,比2022年减少947232.48元。其中:基本支出303041.10元,比2022年减少247232.48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一人人员经费减少142124.30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05108.18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0000.00元,比2022年减少7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房交会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5000.00元,比2022年增加45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2年增加0元;公务接待费0元,比2022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比2022年增加45000.00元,主要原因是接收调拨车辆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22年增加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00000.00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1个,金额100000.00元)。纳入重点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0个。纳入一般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1个,金额100000.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胡黎   联系方式:023-6781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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