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4-0024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4]第4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11-04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4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4]第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恒祥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767865426X6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杜奉隽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4]第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擅自安装起重机械设备。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重庆恒祥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渝北区两路组团S分区S18-1地块参与安装的“重庆龙湖恒宜中央公园S地块S18-1地块-1#、2#、3#、4#楼”建筑起重机械,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擅自安装起重机械设备,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的证件材料;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4、现场照片(1张);5、施工合同(1份);6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

处罚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处罚类别

1、罚款

处罚金额

贰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4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