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4-0021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4]第37-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10-08 
    • [ 发布日期 ]
    • 2024-10-08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4]第37-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彭建伟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

法定代表人

/

自然人

姓名

彭建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4]第3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彭建伟在重庆市渝北区两路组团S分区S18-1地块组织建设的“重庆龙湖恒宜中央公园S地块S18-1地块-1#、2#、3#、4#楼”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2919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8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