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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4-0013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4]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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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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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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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7-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4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4]第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074501465P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刘炜 |
自然人 |
姓名 |
马建军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北)建罚[2024]第2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 |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渝北区食品城大道承建的“东湖峯璟”小区(工程规模约2.9万平方米;合同造价5600万元)涉嫌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主要证据有:1、被处罚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被处罚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4、现场照片(4张);5、施工总承包合同(1份)。 |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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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1、责令停工;2、罚款 | |
处罚金额 |
20000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4日 |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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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