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职能职责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管理办法。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建设性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协助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落实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筑行业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参与协调其他区级重点项目建设。
(八)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九)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配合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
(十)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标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各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将原区建筑安全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区住房城乡建委机关。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牵头拟订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2.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承担,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3.关于城市管网建设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等。各水、电、气、通信、能源等管网(线)建设主体单位负责城市相应的地下管网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