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版)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3-67177779

邮政编码: 401120

网站网址: http: //www.ybq.gov.cn/bm/qzfcxjw/

一、单位简介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职能职责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管理办法。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建设性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协助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落实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筑行业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参与协调其他区级重点项目建设。

(八)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九)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配合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

(十)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标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各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将原区建筑安全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区住房城乡建委机关。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牵头拟订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2.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承担,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3.关于城市管网建设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等。各水、电、气、通信、能源等管网(线)建设主体单位负责城市相应的地下管网建设和管理。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保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群团、宣传、文体、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法制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承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相关工作,指导镇(街道)相关执法工作。负责法制建设、综合治理等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建议和清理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拟订依法行政规划方案及制度,督促各业务科室()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处罚案卷核审。统筹本系统信访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协助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及监督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所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执行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预售资金监管。承担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负责区房地产领域重点涉稳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科。拟订住房保障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改革政策,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管理。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负责审核住房补贴。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使用安全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和城市危险房屋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拟订全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区征收项目备案。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负责拟订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和实施意见。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物业矛盾纠纷的调处。统筹指导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监管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参与制定全区城乡建设标准。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和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负责区清欠追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消防科)。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服务窗口一站式功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施工许可审批、竣工联合验收备案。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相关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勘察设计行业诚信管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发展。统筹指导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九)城市建设科。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组织、管理协调、衔接推进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参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课题研究。负责确定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级城建资金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负责重点项目的初审、储备和前期工作。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承担统筹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承担区轨道交通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监督、考核轨道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和移交工作,配合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配合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十)城镇排水和管线管理科。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建立实施项目储备制度。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承担牵头协调和推进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指导各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协助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下属单位
区重点建设和管线中心
区房屋征收中心
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中心
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区住房保障中心
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区城市排水事务中心
区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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