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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1-00302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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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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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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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6
第二次直管公房公开招租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保障中心
第二次直管公房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第八次行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我中心拟对以下直管公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
房屋坐落 |
房号 |
建筑面积 |
户型 |
竞标底价(月租金) |
备注 |
1 |
建设路二巷63号 |
4-4 |
48.37m² |
两室一厅 |
242元 |
|
2 |
建设路二巷63号 |
5-2 |
59.16m² |
两室一厅 |
2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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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路二巷63号 |
6-1 |
59.16m² |
两室一厅 |
296元 |
二、招租方式(说明)
1.公开招租,竞价。
2.竞租方式:采取一次性报价的方式,报价不低于招租房屋底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最高者取得该处房屋的承租权。最高报价相同时,需进行第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上一次报价,依次类推,直到确定承租人。
三、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
1.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租;
2.租金收取:租金按季度缴纳,由承租人在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缴纳当季度租金,合同期内承租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收租金;
3.房屋及设施保证金:按每套房屋2000元缴纳。
四、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
从2021年8月18日9:30-11:00,由竞标人自行到标的物实地现场勘察,未自行到标的物实地现场勘察的,视为已勘察。标的物以现状出租。
五、报名方式
报名须验以下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单位承租直管公房的,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自然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直管公房的,此次只能选择一处房屋进行投标。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 14:3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渝北区住房保障中心双龙大道185号2楼。
3.竞标保证金:本次竞标每个竞标人报名时交纳竞标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缴纳方式为现金。
六、招租时间、地点
1.招租时间:2021年8月19日9:30。只要1个人或一个单位参加招租会,即可有效。
2.招租地点:渝北区住房保障中心双龙大道185号2楼。
七、合同签订
1.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清一季度租金、房屋及设施保证金,完善相关手续。
2.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现场交接房屋,并移交房屋钥匙等相关物品。
八、房屋使用要求
1.中标人不得对中标房屋进行装修。
2.中标人自行负责按时缴纳中标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置、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不得有欠费。
3.中标不得转租、转让、转借所承租房屋。
九、房屋腾退
(一)资产收回:有以下情况的,住房保障中心有权提前收回租赁房屋,且对收回的房屋不给予任何补偿:
1.中标人不遵守住保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的;
2.不按招租约定用途使用房屋的;
3.不按时缴纳租金的;
4.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的;
5.因政府征收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提前退租的,中标人按实际承租月数完清房屋租金,承租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收租金,并不退还房屋及设施保证金。
十、特别说明
1.凡参与招租的竞租人,若成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住保中心完善租赁手续的,所交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处置。
2.租赁合同到期后,应在公开竞争基础上重新招租,原承租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十一、竞租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者,在竞租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标保证金。
2.中标人与住保中心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标保证金。
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报名者,不退还竞租保证金。
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67173585;住保中心办公地址:渝北区双龙大道185号。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8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