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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MB1574372Q/2023-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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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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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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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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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3-02-17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报告
一、2022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创建,按照“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依法办案导向,着力提升事故查处水平
坚持“生命至上”理念,查清每一起事故责任。2022年,出勤参与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28次,按时出勤率100%;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案件12件,全年调查涉嫌生产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12起,共计处行政处罚罚款447.6万元。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27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起,处罚金额21.5万元,查处涉嫌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50吨、储油罐9个、车辆6台,查处涉嫌非法储存、销售醇基燃料60吨,涉案金额共计140余万元;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751件,警告教育16人,刑拘11人,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二)坚持服务为民导向,着力优化信访调解效能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切实维护受访群众的权益。全年累计处理涉及生产安全事故信访32件,接待来访群众75人次,做到来信必回,来访必接,涉事故必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合法权益,全力解决群众切身问题。全年为企业核实开具生产安全无事故证明52份、为民营经济企业评价42人次。今年以来,立案查处2件受伤事故,有力督促事故单位妥善解决善后事宜,全年未发生群众集访、越级上访等负面影响事件。
(三)坚持本质安全导向,着力倒逼企业落实责任
一是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共检查企业171家,发现问题隐患986项,所有问题隐患均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明确到具体的责任人、责任领导及责任部门,适时开展了隐患整治“回头看”,确保了每一个问题隐患都实实在在整改到位。二是突出专项整治。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成立3个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集中排查整治,共检查出问题隐患211个,整改督办56家;摸排统计了全区769家非医药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情况,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建立了相关台账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全区12234家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的企业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查封取缔了4家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销售窝点。三是突出“互联网+执法”。今年全面推行应用了“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完成了“一单两库”建立,做到了执法对象数据合账的动态管理,实现了全年“互联网+执法”系统的执法使用率100%,典型案例报送率100%,典型案例合格率100%。
(四)坚持内部监督导向,着力确保公平公正廉洁
严格落实依法治区相关任务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将法治政府理念融入事故调查、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确保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要求,梳理执法廉政风险点,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从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环节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管理,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科学化水平,确保清明廉洁。定期召开例会,强调工作纪律及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宣传引导,将廉政建设工作与事故调查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并贯穿于工作始终。
(五)坚持规范执法导向,着力提升执法宣传水平
进一步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案卷归档自审自查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及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制作执法文书,并规范填写,科学进行案卷归档管理。执法案卷格式统一、表达清楚、用语规范,用经得起“放大镜”细致入微检查案卷的标准倒逼事故调查工作,抽取案卷送区法制办、市局考核,获得优秀。切实推行“谁执法谁不普法”利用法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坚持查事故而不局限于事故本身,通过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等方式,听取事故责任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定期重点跟踪事故责任单位整改防范落实情况,对整改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切实有效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定期梳理安全生产事故,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特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制定负面清单,函送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方案和治理方案,从事故防控角度抓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2022年,共计发放整改防范通知26份,重点跟踪6家事故责任单位整改防范落实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普法制度化执行不够,在严格执法时,对普法对象的宣传教育略显生硬。二是在处理涉及信访问题的案件时,对法律的硬度和法律的温度的结合点把握的不够准。三是法律法规学习还要深化,执法人员对执法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能力还存在短板。
三、2023年工作思路
在新的一年中,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强自身素质,办无暇案件,严格依法执法”的总体思路,从“着力提升法律基本素质、着力规范事故查处流程、保持从严从重处罚态势、扎实有效推进事故评估、用心用情开展信访调解、完善推行执法评议机制、以身作则指导镇街执法”七个方面着手,扎扎实实地抓,一件一件地干,全力做好渝北区安全生产执法的各项工作。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撤销行政许可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1 |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
234 |
234 |
234 |
0 |
0 |
0 |
0 |
|
合计 |
234 |
234 |
234 |
0 |
0 |
0 |
0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进行法制审核的数量。
2.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3.行政执法机关的下属单位包括:本行政执法机关垂直管理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主管的依法授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法委托的组织,主管的其他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简易程序数量(件) |
一般程序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
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
1 |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
0 |
11 |
0 |
0 |
0 |
0 |
0 |
0 |
11 |
21.5 |
0 |
11 |
11 |
0 |
0 |
0 |
2 |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0 |
12 |
0 |
0 |
0 |
0 |
0 |
0 |
12 |
447.6 |
0 |
12 |
12 |
0 |
1 |
1 |
合计 |
0 |
23 |
0 |
0 |
0 |
0 |
0 |
0 |
25 |
469.1 |
0 |
23 |
23 |
0 |
1 |
1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法制审核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计入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第三部分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
查封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 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
1 |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
7 |
0 |
0 |
0 |
7 |
0 |
0 |
合计 |
7 |
0 |
0 |
0 |
7 |
0 |
0 |
说明:
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以及法制审核数量。
第四部分 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法制审核数量(件)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 执行方式 |
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
1 |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以及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予以法制审核的数量。
2.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等。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第五部分 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行政收费 |
土地征收 |
其他行政征收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金额(万元) |
数量(件) | |||||||
1 |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
0 |
0 |
0 |
0 |
0 |
0 | |
2 |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数量。(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统计范围)
2.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3. 其他行政征收需说明具体种类或名称。
第六部分 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1 |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
0 |
0 |
0 |
0 |
2 |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说明:
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第七部分 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数量(次) |
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数量(件) |
备注 |
1 |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
255 |
11 |
|
合计 |
255 |
11 |
说明:
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行政检查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