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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372Q/2022-0021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应急函﹝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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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应急保障;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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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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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8-25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7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第三批干旱灾害救灾补助)分配的函
区财政局:
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杜绝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目前,我区收到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干旱灾害救灾补助)60万元。根据我区干旱灾情,决定调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干旱灾害救灾补助)60万元到茨竹镇、统景镇、兴隆镇、木耳镇等11个镇,主要用于各受灾镇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支出。
联系人:陈菊 联系电话:67816298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我区干旱灾情的报告(续报2)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干旱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