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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372Q/2023-0014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应急〔202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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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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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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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0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渝北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经历了“ 5.6”、“3.27”、“ 7.1”、“ 7.13”、“ 7.17”、“8.19”等6次自然灾害,虽无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事故,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其中“ 5.6”为风雹灾,其余“3.27”、“ 7.1”、“ 7.13”、“ 7.17”、“8.19”等5次均属于洪涝灾害。按照《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0〕86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立即安排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调查摸底
各镇街要精心组织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时段、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各镇街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和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冬春期间灾害形势分析研判,明确重点区域和人群,特别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受灾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做好需救助数据的汇总、调查和核查工作,准确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健全完善工作程序和标准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50元,倒房恢复重建每间补助6000元,4间及以上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强化资金管理和跟踪问效
中央和市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镇街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各镇街要举行1-2次冬春救助集中发放仪式,邀请媒体参加报道宣传。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部门协调和有序衔接
各镇街要加强与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有序衔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脱贫帮扶制度安排,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镇街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组指导督促区县进一步加强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