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372Q/2022-0012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汛办〔2022〕12号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应急局
-
- [ 生成日期 ]
- 2022-07-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8
重庆市渝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嘉陵江编号洪水应对处置方案的通知
洛碛镇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悦来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长江、嘉陵江编号洪水的应对处置工作,根据6月24日六届市委常委会第5次会议精神和市防办《关于印发长江嘉陵江乌江编号洪水应对处置方案的通知》(渝汛办〔2022〕20号)要求,区防办在总结近年应对“长嘉”编号洪水的基础上,按照未雨绸缪、超前防范、有力应对的思路,研究制定《重庆市渝北区“长嘉”编号洪水应对处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完善“一张表”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重庆市渝北区“长嘉”编号洪水应对处置方案
灾害 情景 |
一、长江编号洪水 长江洛碛段达到警戒水位。 二、嘉陵江编号洪水 嘉陵江悦来段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
应急 响应 |
Ⅳ级:“两江”中1条以上渝北段出现超警戒编号洪水。 Ⅲ级:“两江”中其中1条渝北段出现超保证水位编号洪水 Ⅱ级:“两江”同时出现超保证水位编号洪水。 |
应对 主体 |
区人民政府 |
指 挥 长 |
后方指挥部:Ⅳ级应急响应时,区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Ⅲ级应急响应时,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Ⅱ级应急响应时,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指挥长。 前方指挥部:Ⅳ级应急响应时,区防办主任或镇长(街道主任)任指挥长。 Ⅲ级应急响应时,区防指副指挥长任指挥长。 Ⅱ级应急响应时,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任指挥长。 |
应对 措施 |
一、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印发气象专报及暴雨预警等级,供党委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决策参考。 2.水利部门及时收集传递上级水文部门对洪峰时间、洪峰水位预报预警。 3.区防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启动相应等级防汛应急响应。 4.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防汛责任人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通过系统转发至行业或属地重要设施、重要区域的防汛责任人。 5.通过智能短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微信、电话等,向灾害高风险区域居民发布预警信息。 6.通过“三大”运营商、广播、电视台、户外电子视频等向全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
二、指挥调度 1.区防指发文通报汛情趋势,安排防范应对工作。 2.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 | |
三、干部靠前 1.“四重分片包干”领导深入责任片区指挥防汛救灾,确保每一个村民小组都有一个包保领导负责。 2.区防指组织联合工作组赴镇街指导。 3.党员干部赴临江路口、漫水桥梁、警戒道路等重点区域应急值守。 | |
四、排查整治 1.对内涝点、交通轨道、隧道、车库、地下商场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 2.检查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是否到位。 3.对达不到防汛安全条件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 |
五、前置力量 1.组织“常专群”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向高风险区域提前驻派应急救援队伍,遇险及时救援。 | |
六、紧急管控 1.对可能出现严重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 2.紧急实施停产停业措施,凡因暴雨、地质灾害可能造成重大威胁的有关单位和生产生活行为的基层一线责任人应当果断处置,及时决定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 3.危险路段、桥梁、隧道、涵洞等禁止进入、通行。 4.必要时让人员驻留在安全区域,禁止流动。 | |
七、组织避险。 对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 |
八、抢险救援 1.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 2.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的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 | |
九、群众安置 1.自愿投亲靠友或回其他居住地。 2.政府设置安置点统一集中安置,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 | |
十、信息舆论 1.全区各级各部门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上传下达通畅。 2.官媒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3.召开新闻发布会。 | |
十一、善后恢复 1.组织遇难慰问、保险赔付、志愿捐助。 2.认定发放倒(损)房重建补助、灾民冬春生活救助。 3.组织清淤消杀、生活恢复、生产重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