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版)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宝桐路1号(圣湖天域商务大厦)9—1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3-67816222,023-67804066(值班电话),12350(举报电话)

邮政编码: 401120

网站网址: http: //www.ybq.gov.cn/bm/qyjj/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组建于2019年1月,是渝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渝北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区属国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十三)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道)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建议,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组织、编制、人事、信访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规章制度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重大调研工作。指导应急系统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群团、人武、统战、科普、残联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应急预警科。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等工作。起草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各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应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三)应急处置科。负责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地震应急救援、地灾应急救援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指导消防管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起草和规划拟订,分析、预测、发布安全生产形势。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镇(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职责的部门及区属国有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区安全生产的巡查、考核,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安全督办科。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统筹建立风险清单台帐,协调督办区级重大风险管控工作。负责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督办工作,负责上级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办工作。协调督办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专项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摸排清理、分级应对和集中整治。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力量储备库,统筹安全生产信息化、网格化建设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服务窗口一站式功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组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高危企业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八)工贸安全科。负责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九)应急保障科。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共用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承担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负责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和会务、后勤及各项保障工作。

下属单位
区应急管理执法支队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主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义学路3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20002 ICP备案号:渝ICP备0800171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481号
渝北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