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6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照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点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助力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主动公开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258条,其中门户网站动态要闻栏目184条,医疗保障栏目16,处罚决定栏目42条,政策文件栏目2条,政策问答栏目14条,提案建议办理3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按月向社会公开新增医疗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时公开对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处罚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政策信息向社会征求意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做到应解读、尽解读,综合运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专家访谈、集中政策宣讲等多种解读形式,加强对医保政策文件的多元化、精准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在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就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流程、申请方式进行了编制更新。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依申请公开中,就群众关心的申请对象、申请渠道、申请注意事项等做了解读。全年未收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渝北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渝北区医保中心信息档案科配合相关工作,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和平台的日常维护。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网站管理办法》,根据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全局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信息公开三审三校程序,有效保障了信息公开的严肃性、有效性。

(四)平台建设

截止20231231日,我局门户网站共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动态要闻等6个一级目录,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设置履职依据、机关简介、预算/决算、医疗保障、处罚/强制、政府采购、收费项目6个二级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领导信息、机关简介、建议提案办理、权责清单、政策文件、依申请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政策问答、区政府文件等9个二级目录;链接“政务服务”中设置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其他清单3个二级目录。依托线上线下信息载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在全区开展2023-2024年度医保经办系统全员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活动面向区内区、镇(街)、村(居)医保经办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实现三级全覆盖,推进医保经办管理专业化、服务规范化,全面提升我区医疗保障经办队伍整体服务水平及医保政策公开宣传讲解能力

我局政务公开专区设立于医保服务大厅,包括自助查询区、资料阅览区、申请接收区、政策咨询区等4个功能区。安排专人在政务公开专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助群众通过网络自助查询政府信息,准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现场申请和政策咨询。旨在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政务公开服务,不断提升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办公室统筹,区医保中心信息档案科具体负责,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办理,并安排专人负责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对照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年目标任务,做到及时传达国家和本市、本区要求,不断改进优化各项工作。此外,参加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将相关要求在局内进行传达学习。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我局在《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向公众告知侵权投诉举报途径和司法救济途径。并积极探索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医保工作的决策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都有所提高,但在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尚待拓展,特别是在医保政策宣传内容的丰富性、公开形式的生动性和通俗易懂性等方面还需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医疗保障政策的出台背景解读简单,未运用举例子、讲故事等方式进行通俗化解读;二是回应社会关切的主动性还要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强化政策解读,整合力量资源,对群众、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做细做优政策解读,讲明讲透政策重点,持续提升推送政策的含金量和点击率。

二是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社会公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开展对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下一步,我局将通过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及时满足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政策答复需求,以及远程业务办理

三是扩大公共参与力度和广度,在常态化开展医保大讲堂六进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开放渠道,围绕我民生关注的热点领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活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