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的对象有哪些?
答: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2.特困人员、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铁路矽肺病民兵民工)、按渝北府办电〔2011〕97号规定的烈士遗属、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举例说明:重庆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二档775元/人。
李某为我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如其参加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根据政策规定按照二档缴费标准100%给予资助,即775元的资助,个人实际不需要缴纳费用。
张某为我区特困人员,如其参加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根据政策规定按照一档缴费标准100%给予定额补助,即400元的资助,个人实际不需要缴纳参保费用;如其参加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则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即400元的资助,个人实际需要缴纳375元的参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