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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MB1530660N/2024-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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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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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5-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2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人大第十九届第四次会议第0161号建议的复函
渝北医保函〔2024〕17号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人大第十九届第四次会议第0161号
建议的复函
段辉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医保管理、增加居民就医获得感的建议》(第0161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将《建议》中相关内容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药品集采方面
根据《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协议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前提下,可采购非中选药品,但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区医保局按文件规定对医疗机构集采非中选药品采购数量占比进行监测。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以下几项举措进一步优化药品集采管理工作。一是加大政策培训力度,在集采报量时,指导医院精准报量,针对糖尿病、高血压等有用药习惯的药品,填报需求量时可以提交理由充分的情况说明,预留一部分的集采非中选药品采购量,既满足患者看病购药需求,又圆满完成集采各项工作。二是严格把关审核医院填报需求量,将填报的不合理需求予以纠正,避免出现药品滞销浪费情况。三是优化管理服务,在集采执行周期内,定期提醒医院非中选采购数量比例等异常采购情况,帮助医院落实好国家集采政策,举办集采工作培训会,及时将最新集采政策和工作要点传达至各医院,适时开展一对一指导,提高医院集采工作业务水平。四是加强集采政策宣传力度,联合各镇街、各医院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从集采成效、质量监测、真实世界临床效果等方面宣传,提振患者对集采药品信心,营造集采质优价宜良好氛围。
二、总额控制方面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2014年,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4〕93号),文件规定我市对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进行分解,医保基金按照总额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
总额控制是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针对我区基金总额预算不足的问题,我局也多次向市局申请增加预算,并于年中进行调整,能够满足辖区医疗机构的合理需求。目前我市正在进一步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今年已正式启动DRG改革,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纳入DRG付费结算,同时鼓励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DRG付费结算。DRG付费改革后将实行区域总额控费,不再对单独机构进行总额预算。
此复函已经邓小勇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在《答复函回执》上填写意见,并寄回区医保局办公室,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联系人:黄玺,联系电话:18723356520)
抄送:区人大代工委,区政府办督查室。 |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5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