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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MB1530660N/2024-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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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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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2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人大第十九届第四次会议第0482号建议的复函
渝北医保函〔2024〕18号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人大第十九届第四次会议第0482号
建议的复函
蔡安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中医中药服务项目计费的建议》(第0482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并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因区县级医保部门主要具体执行国家医保局、市医保局医保目录管理政策,不具有制定、修改相关政策职能职责,收悉您的建议后,我局及时按照各级医保部门职责权限规定,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医药服务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沟通汇报,积极寻求落实落地代表建议的途径。
一、常用中医适宜技术收费价格偏低或无收费编码的问题。
(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制定的依据和原则
2021年,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正在施行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合理拆分调整;同时,为保持医保政策延续性,同步配套完善了医保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项目的编码管理和医保目录管理,于2021年7月29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40号),形成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该目录中,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须是我市公布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项目内容均统一按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并随其调整而同步调整。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待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试用期内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均不纳入医保报销。故,中医适宜技术收费价格来源于我市公布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项目明细只包含我市公布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调整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参保人员在医疗、诊疗方面的合理需求,科学合理优化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规定,切实支持我市医疗机构良性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市医保局于2024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7号),对《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如:雷火灸的使用限制由“一天不超过一个部位,一住院不超过7次”,调整为“一天不超过4个部位,一次住院报销不超过28个部位”,更加利于雷火灸项目作用的发挥。而“其他推拿治疗”项目的使用,直接取消了“限中医科康复理疗科”的限制,使推拿治疗可以在更大范围内使用,有利于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运用。
二、中药临方加工无收费项目的问题
我局向市医保局相关部门反映中药临方加工剂型在各大中医医院运用广泛、便于服用、方便携带、节约药材、服务患者等方面积极作用和代表建议内容后,市医保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反馈,市局已充分调研、论证了将中药临方加工纳入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相关事宜。2023年,市医保局已就此事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待国家医保局批示后,我市即可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将中药临方加工纳入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相关工作。在市医保局中药临方加工相关文件正式印发后,区医保局将及时转发辖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并予以落实。
此复函已经区医保局领导审签,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复函回执单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谢谢。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联 系 人:杨勇,联系电话:023-67491908)
抄送:区人大代工委,区政府办督查室。 |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