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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医保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7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拒绝“回流药”的倡议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拒绝“回流药”的倡议

保基金、护健康  拒绝“回流药”

一、什么是“回流药”

随着医保待遇享受途径更加便捷,参保人线下线上都可购药并实现医保报销。但确有不法分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用医保购买药品后进行转卖套现。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改头换面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


二、“回流药”危害

1.“假药”害人药贩子把真药零散卖掉,再把真药盒里装上假药,如此以假乱真,不仅影响治疗效果,更有可能危及生命!

2.“过期药”误人药品的有效期基本印在药盒药瓶上部分药贩子把临期的或已过期的药品装入新药盒新药瓶。患者不知道自己吃的是过期药,如此张冠李戴,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误人性命!

3.“错药”杀人,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中,剂量规格、药品种类如果混淆吃了可能出现生命危险,一些精神类麻醉镇痛类特殊药物,甚至可能被当成毒品转卖

4.“骗保”坑人。通过超量配药、重复配药等方式获取药品后再转卖给药贩子,这就是欺诈骗保,属于诈骗行为

三、参与“回流药”的后果

直接销售、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均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而锒铛入狱!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四、斩断“回流药”,人人有责

每个人都有守护自己健康的权利,更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回流药”的存在,是对法律法规的严重挑衅、对道德底线的肆意践踏。请广大参保群众提高警惕,不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药品;了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欺诈骗保行为的法律责任,更不能将手中的“救命药”变成药贩子的“摇钱树”,‌避免因小失大,‌触犯法律。

如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拨打重庆市渝北区医保局举报电话023-67802488。医保部门将视举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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