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30660N/2024-000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医保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10-18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1 

行政处罚情况(渝北医保处罚字〔2024〕52号)

行政处罚情况(渝北医保处罚字〔20245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北医保处罚字〔202452

行政相对人名称重庆渝北张明珍诊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91500112MA605DTEXF  

法定代表人:  张明珍

违法事实:超量开药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13109.69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8

处罚机关:重庆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