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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医保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7 

行政处罚情况( 渝北医保处罚字〔2024〕6号)

行政处罚情况( 渝北医保处罚字〔2024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北医保处罚字〔20246

行政相对人名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西路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52500112MJP586288C                                       

法定代表人: 张展                   

违法事实:串换药品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三十八条第四款相关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559.91

处罚决定日期:2024715

处罚机关: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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