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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日期:2024-08-19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监管科。负责执行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并进行监督。执行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进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拟订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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