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信访办
一、指导全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制度,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推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三项建议权”。
二、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区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人民建议的收集、征集及交办工作。
四、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区信访干部培训。
五、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监督检查信访相关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六、指导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统筹协调重大活动期间现场信访稳定接待工作。
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信访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服务;负责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人网上提出的投诉事项。
八、负责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