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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不断增强全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流程和内容,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规范管理,持续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年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公示渠道公示信息1119条。

(一)主动公开

一是及时发布疫情信息。代表区政府参加市级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并发言1次,在全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发言5次,参加媒体访谈2次,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行动轨迹5期,通过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宣传信息近500条,浏览量达10万以上,其中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第一时间发布国际航线恢复后首个韩国首尔至重庆航班的疫情防控情况及核酸检测结果,有效稳定了公众情绪,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二是及时公示行业信息。区政府办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办发〔202016号)后,我委及时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帮助公众准确理解政策。此外,我委还及时公示了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检查结果、行政检查情况及每季度水龙头水质信息等行业信息。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通过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阳光重庆群工平台、人民网公开信箱等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各渠道的反映、咨询、投诉均做好及时回复,2020年回应各类留言362条。及时开展政民互动,通过公开渠道征求群众意见,加强了与群众的沟通。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我委编制了《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网站上公开,指南发布了我委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方式、答复时限、注意事项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等内容,同时按照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基本原则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拟制并发布了《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细化了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同时结合目录明确了信息发布的来源、时限、内容、发布流程及归档整理。对于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由信息来源科室完成法制审查、文稿审查和领导审查的“三审”程序,并落实内容校对、文字校对、格式校对的“三校”程序,由文印室对各类公开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后方可公开,且所有公开信息均落实归档管理。

(四)平台建设

2020年,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开设了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作为区政府官方网站的子网站运行,已成为我委政务公开的官方渠道。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注销了使用频率低、关注度低的微博号“渝北卫生健康”,新开设微信公众号“渝北健康在线”。目前,规范管理“渝北卫生健康”、“渝北健康在线”2个微信公众号,是我委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

(五)监管保障

落实委办公室、委政策法规科作为政务公开的牵头科室,其余科室作为相关公开内容的责任科室,所有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落实定期发布要求,并建立定期抽查的监管机制,保持权威性严谨性。2020年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0

655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3

0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5

0

147

行政强制

18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81

21242.7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对于哪些应当主动公开、哪些不予公开等不够熟悉,把握不够准确。二是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差,因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把握不准确,部分需要主动公开的事项信息未及时发布,致使公众难以在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政府工作情况。三是部分信息内容专业性强,卫生健康领域专业性较强,有些信息内容过于专业,缺乏便于理解的解读,不便于公众理解。四是信息公开平台的影响力不够。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关注度较低,不利于公开的政府信息第一时间被公众知晓。

2020年,我委持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学习,拟制并发布了《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细化了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同时结合目录明确了信息发布的来源、时限、内容、发布流程及归档整理,及时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等专业的政策解读,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广泛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不断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规范、便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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