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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2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委外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各托育机构:

近年来,全国、全市、我区委外作业环节安全事故屡禁不止,安全形势极为严峻。2024年7月17日,自贡市九鼎大楼发生火灾,造成16人遇难,经初步调查,此次火灾事故由施工作业引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委外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和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委外作业发包和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委外作业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发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投入、对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等情况;

2.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投入落实、企业隶属关系、机构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3.外包工程的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

二、压实发包单位职责

(一)发包单位禁止将作业环境差、危险性高的项目通过劳务外包形式一包了之、包而不管,要结合实际用工情况将长期劳务外包的用工形式逐渐转为发包单位自营或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消减委外单位和人员数量。

(二)发包单位要建立委外单位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确保委外单位总数准、底数清,每班上岗前核对委外人员准确,禁止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三)发包单位必须审查承包单位的相应资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不得将委外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

(四)发包单位必须将安全措施费列入项目概算,并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承包单位必须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使用,不得将安全生产资金挪作他用。

(五)发包单位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指定双方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包括以下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设施与施工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检查与考评、违约责任等。

(六)发包单位必须对多个承包单位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七)发包单位必须向承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交底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安全作业条件不达标、无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安全交底的,严禁组织作业。

(八)发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外包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检查、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九)发包单位必须在作业前对危险作业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作业时安排专人对安全风险较大、存在危险作业、需要进入危险区域的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发包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十一)发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每年对承包单位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现场作业等情况开展考核奖惩。

三、压实承包单位职责

(一)承包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项目,不得转包其承接的外包项目。

(二)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岗位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三)承包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作业,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承包单位的关键岗位(含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凭证作为佐证材料),不得在外临时聘用。

(五)承包单位必须在作业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价,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吊装、动火、爆破、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发包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六)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交底,并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及交底。

(七)承包单位进入危险区域或从事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并接受发包单位的现场监督。

(八)承包单位必须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四、保障措施

区卫健委将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年考核,通过明查暗访核实各单位工作开展成效,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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