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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4-00440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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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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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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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2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温天气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各托育机构:
当前,我市正值高温预警期,生产生活用电量达到峰值,火灾风险急剧增高,火灾事故进入易发多发期。从全国来看夏季火灾形势也十分严峻。7月17日,自贡市九鼎大楼发生火灾造成16人死亡,经初步调查,此次火灾事故由施工作业引发。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警觉,认真研判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平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各单位要针对夏季高温生产工作特点,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监管。要立即组织对本单位夏季火灾特点进行分析,找准可能引发火灾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的风险隐患,结合正在开展的除患攻坚、电动自行车、生命通道等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各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开展实地检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我防范,全力做好高温天气火灾防控各项工作。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不断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要组织力量严查是否违规住人,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材料;消防控制室、冷库、水泵房等重点部位设置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是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完毕。
三、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坚决落实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等7个市级部门联合下发的《重庆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五项规定(试行)》(渝消发〔2023〕26号)(附件1)要求,从三个方面抓好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一是规范明火使用。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单位内禁止使用明火表演或燃放烟花。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人员密集或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二是加强用电管理。各单位要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单位各类电气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和操作。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指定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实施,并留存线路图纸和施工记录。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医疗卫生机构营业结束时,托育机构下班后,应切断营业场所非必要电源。三是加强违法打击。区公安、人社、住建、城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规定,打击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升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微信、LED屏幕、视频终端、宣传专栏等媒介,广泛宣传普及高温天气防火安全常识。
五、加强灭火应急工作准备。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确保火灾早发现、早处置,严防小火灾酿成大事故。
附件:重庆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五项规定(试行)(渝消发〔2023〕26号)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