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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4-0043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职防办〔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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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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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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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7-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0
重庆市渝北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疾控中心,有关用人单位:
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关于做好2024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现就2024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市部分区县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件要事情来抓。要针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对本地区、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制定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或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其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防暑降温联合监督检查
做好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要与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调度,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物流工、配送员等露天作业岗位和冶金工、锅炉工、烧窑工等高温作业岗位的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疾控中心及时总结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邮箱1196735153@qq.com(联系人:李春林;联系电话:67828858)
重庆市渝北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