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4-004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 生成日期 ]
- 2024-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5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消防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各托育机构:
《重庆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28日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消防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重庆市消防条例》宣贯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条例》作为我市消防工作的基本法规,对构建完善消防责任体系、健全消防监管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条例》修订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在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完成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的重大历史背景下,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和我市消防工作实践需要的一次重大立法调整。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风险隐患点多、线长、面广,是消防安全重点行业。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新措施、新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增强消防安全法治意识。
二、强化宣传
各单位要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用,通过党委(党支部)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开展《条例》学习,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通过悬挂(播放)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陈列宣传展板、举办专栏、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确保《条例》人人皆知、全员遵守,对照新《条例》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三、落地见效
各单位要以《条例》宣贯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两单两卡”制度,切实提升全员整体消防安全意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在宣贯实施《条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制度创新情况,请及时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安稳办,区卫生健康委将择优推荐市卫生健康委和区消安办。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