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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5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十项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各托育机构,各月子中心,各早教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集中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隐患,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十项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渝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十项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7月至9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含医养结合机构、月子中心、早教中心、托育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未配足配齐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装备器材。未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未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未落实2人持证上岗。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二)机构选址不当。医疗卫生机构违规设置在厂房、库房或居民住宅楼内;与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等)贴邻或组合设置;建筑本身属危房;设置在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带。

(三)场所消防安全设置不规范。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电动自行车在入户大堂、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

(四)障碍物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铁栅栏、广告牌、门禁等障碍物。

(五)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手电和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或相关器材不能正常使用。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未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指示图。

(六)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落实不到位。医疗机构未执行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日间住院区及门诊区应至少两次,夜间住院区及急诊区应至少两次,其他场所每日应至少一次。未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并及时整改。

(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不规范。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

(八)消防培训演练不到位。未执行医疗机构每半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未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对本单位全体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九)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违规搭建,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十)未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未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使用燃气的厨房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断气装置,违规使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气瓶,燃气灶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油烟道未每季度清洗1次。未严格落实动火动焊安全管理制度。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7月16日至7月25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月子中心、早教中心、托育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2023年版)》等消防相关要求,对照《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附件1),完成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改(7月26日至8月底)。区卫生健康委通过执法检查、“一对一联系”机制、第三方专家排查等方式,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月子中心、早教中心、托育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拉网式排查及整改工作,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分类施策、建立台账、严格整改、逐一销号。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完成问题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列入攻坚整治对象。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惩戒。

(三)组织培训演练(9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月子中心、早教中心、托育机构要开展全体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医疗机构每半年、其他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自我保护、应急避险的意识及能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月子中心、早教中心、托育机构要紧盯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负责人、医护人员(从业人员)、物业人员、保安人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一轮全员消防安全演练,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四)开展督查指导(9月底前)。区卫生健康委将成立督查组,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月子中心、早教中心、托育机构十项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开展督导检查,随机抽取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月子中心、早教中心、托育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卫生健康系统平安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守好安全底线。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月子中心、早教中心、托育机构要通过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倡议书、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技能,保障医患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督导问责。区卫生健康委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月子中心、早教中心、托育机构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对消极应付、敷衍了事的,予以通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整改而引发事故的,将严格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月子中心、早教中心、托育机构于7月29日前,将十项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附件)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报安稳办汇总统计;月子中心报公卫科汇总统计;早教中心、托育机构报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汇总统计。


附件: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


填表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场所)名称

成立时间

地    址

单位性质

公立/民营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内容

消防手续

1.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是  □否

主体责任落实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   

从业人员及其消防安全职责  □是  □否

2.配足消防设施器材、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3.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 □是  □否

4.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是  □否

5.设有消防控制室的,落实2人持证上岗  □是  □否

场所选址规范

1.未违规设置在厂房、库房或居民住宅楼内  □是  □否

2.未与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等)贴邻或组合设置  □是  □否

3.建筑本身不属于危房 □是  □否

4.未设置在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带  □是  □否

公告公示

1.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是  □否

2.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是  □否

3.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是  □否

场所设置规范

1.电动自行车在入户大堂、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是  □否

2.设有厨房的,厨房与其他部位进行了防火分隔 □是  □否

严格疏散条件

1.未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是  □否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及宽度够,设置合规 □是 □否

3.按要求配备应急手电和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是 □否

4.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是  □否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是  □否

防火巡查检查

1.医疗机构是否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是  □否 日间住院区及门诊区是否至少两次□是  □否夜间住院区及急诊区是否至少两次□是  □否,其他场所每日应是否至少一次□是  □否。

2.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整改消除并记录备查 □是 □否

宣传培训演练

1.医疗机构是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是 □否

2.其他单位是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是 □否

3.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是否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是 □否

4.对本单位全体员工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是 □否

5.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是  □否

消防设施维保

1.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维保  □有  □无

2.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测  □有  □无

3.厨房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油烟机每日清洗,油烟道每

季度清洗1次 □是  □否

其他重点排查隐患

1.未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违规搭建,未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是  □否

2.未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铁栅栏、广告牌、门禁等障碍物  □是  □否

3.未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是  □否

4.未在培训场所内吸烟,未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未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  □否

5.电气线路穿管保护,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是  □否

6.严格落实动火动焊制度 □是  □否

问题及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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