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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3-00555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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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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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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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9-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7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办理发放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3年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在渝北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办理方式:委属单位及民营单位集中统一办理(民营单位需出具介绍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及已离职人员进行个人办理。
(二)办理时间
1.单位集中办理: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个人集中办理: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人事科401办公室(双凤路186号)。
(四)材料提交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本人1寸照片3张(白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登记表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张。
2.注意事项: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得涂改,领证人签字处要手写签字。2.单位集中办理需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和告之义务,督促各考生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证书的办理,并请考生相互转告。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一份由办证机构留存、一份由考生交档案存放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考生本人保管。
(三)错过本次集中办理时间的考生,准备好申请材料,可于2023年11月21-23日到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办理资格证书。
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023-67828123。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贴白底1寸近照 | ||||||||
本专业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报考专业 |
级别 |
类 别 |
|||||||||
取得资格名称 |
取得时间 |
||||||||||
管理号/证书编号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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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意见 |
该同志具备资格。 (章) 年 月 日 |
注:
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表中有关时间均按“X年X月X日”格式填写(如2010年5月22日)。
3.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4.本表作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一式三份,由发证机构、考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装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领证人签字:领证日期:联系电话: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此表不得涂改)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X年X月X日 |
1寸白底登记照 | |||||||
本专业最高学历 |
国家认可与本次考试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X年X月X日 | ||||||||
所学专业 |
与毕业证书所述一致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X年 | ||||||||
参加工作时间 |
X年X月X日 |
身份证号 |
18位 | ||||||||
工作单位 |
如实填写 | ||||||||||
报考专业 |
与本次考试填报的专业一致 |
级别 |
初级(士)或初级(师)或中级 |
类 别 |
卫生 | ||||||
取得资格名称 |
详见填表说明7 |
取得时间 |
护考写:2023年4月9日 卫考写:2023年4月23日 | ||||||||
管理号/证书编号 |
办证现场查阅或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个人电子证书查询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如实填写 | ||||||||||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交材料的日期 | ||||||||||
市职改办 意见 |
该同志具备与“取得资格名称”填写一致资格。 (章) 年 月 日交材料的日期 |
注:
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表中有关时间均按“X年X月X日”格式填写(如2010年5月22日)。
3.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4.本表作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一式三份,由发证机构、考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装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领证人签字:手签领证日期:交材料的日期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
1.工作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
2.本专业最高学历:系指本次考试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且须是国家认可学历。
3.所学专业:与毕业证书所述专业一致。
4.报考专业:与本次考试准考证填报专业一致。
5.级别:初级(士)、初级(师)、中级。
6.类别:卫生。
7.取得资格名称:
专业名称 |
资格名称 | ||
初级(士) |
初级(师) |
中级 | |
临床、口腔、公卫医学类(全科医学) |
主治医师 (全科主治医师) | ||
中医医学类 (全科医学) |
主治医师 (全科主治医师) | ||
护理学 |
护士 |
护师 |
主管护师 |
药学 |
药士 |
药师 |
主管药师 |
中药学 |
药士 |
药师 |
主管药师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检验士 |
检验师 |
主管检验师 |
理化检验技术 |
理化检验士 |
理化检验师 |
主管理化检验师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微生物检验士 |
微生物检验师 |
主管微生物检验师 |
口腔医学技术 |
口腔技士 |
口腔技师 |
主管口腔技师 |
放射医学技术 |
放射技士 |
放射技师 |
主管放射技师 |
病理学技术 |
病理技士 |
病理技师 |
主管病理技师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康复治疗士 |
康复治疗师 |
主管康复治疗师 |
营养 |
营养士 |
营养师 |
主管营养师 |
病案信息技术 |
病案信息士 |
病案信息师 |
主管病案信息师 |
输血技术 |
输血技师 |
主管输血技师 |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神经电生理师 |
主管神经电生理师 | |
心理治疗 |
心理治疗师 |
主管心理治疗师 | |
核医学技术 |
主管核医学技师 |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主管超声波技师 | ||
消毒技术 |
主管消毒技师 | ||
心电学技术 |
主管心电学技师 |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主管肿瘤放射技师 |
8.取得时间:系指参加并通过考试的时间(护士资格考试统一填为2023年4月9日;卫考资格考试统一填为2023年4月23日)。
9.管理号/证书编号:办证现场查阅或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个人电子证书查询。
10.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据实填写。根据各合格考生实际填写,在编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为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市职改办意见:与(取得资格名称)相同,即护士、护师、主管护师等。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
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名称 |
级别 |
管理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