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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MB193784XN/2023-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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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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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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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2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
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推进会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达标创建目标
2023年12月底前,全区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达到《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评定标准》(见附件1)。
二、达标创建任务
全面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大力增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能力,持续提高灭火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全面提升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达标创建内容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督导考核等。各部门(科室)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全体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308—2019)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三)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使用和存放场所的防火、防爆制度,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四)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一是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要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要加大消防安全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特别是消防控制室、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等要害部位和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特殊场所以及燃气管道、厨房烟道、实验室等易发生火灾事故场所巡查的频次和力度。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要坚持日巡查并填写记录表。两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对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要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日常维护保养到位,委托满足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每月维护保养,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年度检测和年度评估;电气安全管理规范,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符合规定,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使用符合要求,严禁违规使用非医疗需要的大功率电器;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均在岗履职。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三是加强检查整改。全面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四是规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五)狠抓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通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提升灭火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使医护人员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四、达标创建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各医疗机构认真对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评定标准》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二)初评整改阶段(2023年9月底前)。区卫生健康委聘请第三方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消防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初评,对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评定标准》逐一打分。对初评发现的问题,各医疗机构及时整改落实。
(三)全面验收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医疗机构对初评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申请达标验收。区卫生健康委邀请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对辖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情况进行验收,严格对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验收工作评定标准》逐一打分,对初评时候发现的问题必须重点检查评估,确认是否达到卫生健康行业标准并出具相应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制定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对标对表,认真开展建设。各单位要对照验收工作评定标准,认真开展建设,对照验收工作评定标准认真开展建设,确保全区医疗机构达标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三)压实责任,确保创建效果。各单位要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拧紧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创建工作成果经得起检验。
附件: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评定标准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验收评定标准
序号 |
项目 |
评定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方法 |
扣分情况及原因 |
得分 |
1 |
消防安全责任(10分) |
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
(1)未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分别扣1分。 (2)未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职责的,未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分别扣1分。 (3)未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的,扣1分。 (4)未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未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的,分别扣0.5分。 (5)各部门(科室)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员、未明确其他所有员工安全职责的,每少一个部门(科室)扣0.5分。 (6)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少于1次的,扣0.5分;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少于1次的,每少1人扣0.5分。 |
查阅资料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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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安全制度(10分) |
制定并落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 |
(7)未建立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②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④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制度;⑤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⑥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⑦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每少1类扣0.5分。 (8)相关制度未上墙的发现一处扣0.2分。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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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15分) |
防火巡查、检查常态化,建立排查隐患台账 |
(9)未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的,扣1分;消防安全员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的,扣2分。 (10)住院区及门诊区白天巡查少于2次的,扣1分;住院区和急诊区夜间巡查少于2次的,扣1分。 (11)住院区、手术室、配电室、供氧站、高压氧舱、锅炉房、药房等重点部位人员脱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2)未经审批违规用电、动火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3)未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的,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未立即整改的,不能立即整改的未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的,对一般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的扣5分。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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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防火(10分) |
严格履行验收备案手续,执行建筑相关标准 |
(14)单位使用建筑物或场所未办理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建筑设计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扣5分。 (15)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的,扣3分。 (16)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的,扣2分。 (17)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消火栓箱等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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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15分) |
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 |
(18)建筑之间违章搭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违规停放车辆,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消防车作业场地的,发现一处扣2分。 (19)消防车通道或消防车作业场地未施划标志标线、未设置消防车通道警示牌的,扣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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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20)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缓冲区(消防前室)被占用、堵塞、锁闭、封闭,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的,发现一处扣2分。 (21)每个楼层醒目位置及每个病房门后未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的,发现一处扣0.2分。 (22)应急照明系统、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发现一处扣0.2分。 (23)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或闭门器损坏,发现一处扣0.5分;常闭式防火门上未张贴警示标示的,发现一处扣0.2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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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气安全管理(5分) |
用电用气管理规范 |
(24)电气线路安装敷设不规范、周围有可燃物,随意拉接电线、未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电气线路的,扣1分。 (25)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违规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烤火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6)未定期对厨房油烟道进行清洗的,扣1分。 (27)未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气设备、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的,分别扣1分。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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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范 |
(28)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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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15分) |
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完备 |
(29)消防设施、器材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备的,扣2分。 (30)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未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测试的,少1次扣1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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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到位 |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未每月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的,少一次扣1分;未每年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的,扣2分;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疗机构未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的,扣2分。( 32)重要消防设施未张贴维保、检测情况记录卡的,发现一处扣0.2分。 (33)室内消防设施以及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未按照要求设置统一标识的,发现一处扣0.2分。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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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 |
(34)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2分;每班少于2人的,扣1分;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发现1人扣1分。 (35)值班人员脱岗,或火灾应急处置流程掌握不熟练的,发现1人扣1分。 (36)《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中记载的内容与消防设施运行的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扣0.5分。 (37)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未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集成消防数据,优化消防信息,建立视频联动,实现智能化火灾预警、日常管理和资源调度等的,扣1分。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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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防宣传培训(5分) |
岗位消防培训到位 |
(38)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受训率未达到100%的,未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扣2分。 (39)新职工和转岗职工未进行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扣1分。 (40)未督促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受训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41)随机抽查职工进行提问,发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不达标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查阅资料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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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宣传常态化 |
(42)未利用楼宇电视、广播、LED屏、宣传栏(橱窗)等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的,扣1分。( 43)未开展“119”宣传月相关活动的,扣1分。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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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防应急演练(5分) |
制定演练预案 |
(44)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扣1分;根据日常护理管理规定,未定人定床定病房,未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扣1分;未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职责的,扣1分;未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未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护理人员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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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
(45)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未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扣2分。 |
查阅资料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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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8分) |
建立志愿消防队 |
(46)未根据需要组织部分员工成立单位内志愿消防队的,扣2分;志愿消防队员对扑救初起火灾、疏散被困人员的内容、程序不熟悉的,发现1人扣1分。 |
查阅资料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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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微型消防站 |
(47)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未设立微型消防站的,该项不得分;队员少于6人的,扣2分。 (48)微型消防站未按照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的,扣2分。 (49)微型消防站未实行24小时值守的,扣1分;每班值守人员少于3人的,扣1分。 (50)微型消防站未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的,扣1分;队员不熟悉单位情况,不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会处置初起火灾、不会引导人员疏散的,发现1人扣1分。 (51)微型消防站队员未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的,扣1分。 |
查阅资料现场提问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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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消防档案(2分) |
消防档案内容完善、统一保管 |
(52)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分;档案内容不全、保管不善、归档不及时的,扣1分。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
备注:
1.总分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8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定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即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单位。
2.各评定项目的分数,以扣完本项目分值为止,不倒扣分。